最近,我因为帮被骗得倾家荡产败家婆娘打官司,和海口知名律师陈长奋、陈莹死磕上了。陈长奋在(2025)琼0271民初12316号案中,为了帮他的当事人、三亚路益公司的于XX否认从柜员机取走王XX转到三亚路益的三十多万元合伙投资款,明知于XX提供的关键信息不实,还在法庭上故意撒谎说在取款发生之前,于XX已经把路益对公银行卡给了王XX。于XX没有银行卡,不可能是他取现金的。幸亏我发现期间有于XX持卡到外省取款的流水,证明当时银行卡在于XX身上,否则陈大律师这次撒谎就是死无对证,没法戳穿了。

陈大律师谎称于XX不知案涉资金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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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律师谎称于XX不知案涉资金下落

这个案件审判得很离奇,比如一审庭后于XX已经不得不承认取现金只是谎称用于合伙,但是判决书却说“于XX不承认提取现金”,判王XX败诉。二审(2025)琼02民终2463号案判决离奇程度比起一审有过而无不及,我在多篇文章说到这一节,在这里就不在累赘。

于XX庭后不得不承认取现金谎称用于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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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庭后不得不承认取现金谎称用于合伙

在这案子中,陈大律师一再故意撒谎。最严重的除了在一审故意撒谎说取款发生之前于XX已经把银行卡寄给了王XX,在二审明知流水中那些“不显示交易对象”的支出是于XX从柜员机取款,他还撒谎说这是钱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陈大律师瞎解释“未显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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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律师瞎解释“未显示交易对象”

我以违法《律师法》为由,投诉陈大律师。我的行为,得到很多善良百姓的支持,但是也有一些人反读甚至谩骂。他们反对的理由基本都是对方律师只是为对方当事人服务,不是为我服务的。陈大律师为对方当事人说话很正常,不为他的当事人说话才不正常。

这些“未显示交易对象”的支出是在柜员机上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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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未显示交易对象”的支出是在柜员机上取现金

律师要为当事人服务不假,但是不等于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就可以故意在法庭上撒谎啊,更不等于律师故意撒谎都可以不受处罚。

如果律师在法庭上故意撒谎不受责罚会有什么严重后果?那么,很可能个个律师都在法庭上撒谎了,而且最喜欢撒死无对证的谎,比如陈大律师一口咬定取款发生之前于XX就把路益公司的银行卡给了王XX那种。因为不撒谎打官司更容易输掉啊,撒谎了,即使谎言被戳穿也不会受到处罚啊。撒谎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善良正直的律师也不得不跟着撒谎。

这就像《聊斋》中说的盗户那样:顺治间,滕、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

如果这样,长此以往,打官司就变成不是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进行辩论,审判了,而是变成撒谎大赛了。律师也不用学法律了,只要练好撒谎本领就行了。只有有钱人才请得起撒谎高手,撒谎被戳穿也不会受到处罚,打官司就变成“有理没钱莫进来”了。

因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投诉无良律师,让故意撒谎的律师受到应有惩罚可不是小事,不能轻易放弃。现在我在司法局控告陈大律师虚假陈述,如果他没有受到处理,我就算告到厅里,告到省里,告到中央,告到联合国,都会继续告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