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路口需慢行”
这样简单的道路通行规则
可谓是人人皆知
但总有人只是把规则挂在嘴上
却没有付诸行动
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
下面
来看两个在我县真实发生的案例
看完你肯定会警醒~
案例一
4 月 3 日 ,黄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建路与关柘路“T”字交叉路口时,在右转至关柘路过程中,与沿关柘路由西往东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并双方车辆受损。
经调查认定:1、黄某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事故地点,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
4月10日,凌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平远县大柘镇龙抬桥与紫滨路交叉路口,向左转弯驶往实验中学方向过程中,与直行通过该路口由凌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1、凌某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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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如果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转弯车辆通常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么
通过路口时
应该如何礼让呢?
01
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
(右转让直行)
(左转让直行)
02
右转让左转
所谓左转弯和右转弯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但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03
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应实行让右原则。
但是!
“转弯让直行”并不是铁律
下面这些情况
直行车辆得让转弯车辆
04
让行标志路口必须让行
根据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路口会设置让行标志。行驶过程中看到有“让行标志”的话,即便是直行也要让行。
05
信号灯路口“灯头”让“灯尾”
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如下图所示,在有交通灯的路口,白车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黑车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
06
环岛让行“先出后进”
准备进入环岛的车辆,要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所以在进入环岛前,应该先注意左侧已经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在不影响其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并入环岛车流。
平远公安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广大驾驶人在
驾车出路口、转弯过程中
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
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
切勿“急在一时”!
来源:平安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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