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和前夫离婚分走绝大多数财产后,竟会被卷入一场突如其来的债务纠纷,原本判给前夫的欠款,二审时突然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也要一起还钱。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黎女士的前夫赵某,当年和张某一起做投资,后来投资失败,按照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赵某欠了张某一笔钱。

2020年,黎女士和赵某协议离婚,两人约定,绝大多数夫妻共同财产都归黎女士所有。离婚后没多久,投资人张某就将赵某告上了法庭,索要这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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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只有赵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要求他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张某的投资本金和利润。

可张某不服这个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发生了反转——这笔欠款被认定为黎女士和赵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黎女士需要和前夫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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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女士表示,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离婚之后,张某才把我前夫告了,后来把我加进去才通知我,我才知道有这么回事。”她称,前夫和张某签订的投资协议,自己事前完全不知道,直到事情发生后才知情,而且这笔投资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黎女士怀疑,张某之所以要把自己追加为被告,就是因为自己名下有财产,想通过这种方式拿到可执行的财产。

为什么前后两次判决会不一样?记者专门咨询了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宏伟。

律师解释,张某在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时发现,赵某通过离婚协议,在无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将绝大多数财产转移给了黎女士,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导致75万元的债权无法兑现。于是,张某提起了第二次诉讼,也就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核心就是要击穿两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认定黎女士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法院为何认定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律师表示,虽然债务文书上没有黎女士的签名,但这笔债务发生在她和赵某的婚姻存续期间,而且赵某的这笔投资,是用于两人的夫妻工程项目,属于共同生产经营,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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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时给出建议,如果黎女士觉得二审判决不公平,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要重点围绕两个核心准备新证据:一是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二是自己对这笔债务是善意不知情的。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