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工人日报)

摒弃事不关己、无伤大雅的侥幸心理,让“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个体行为不能危害公共安全”等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无人机频“闯祸”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也是技术发展增进公共福祉、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

据新华社报道,5月9日,公安部公布2026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多起无人机影响铁路安全典型案例。公安部介绍,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保有量持续攀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但个别人员操控无人机在铁路沿线开展飞行拍摄、从事农林作业等活动时,因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侵入高铁线路区域或违法飞越铁路线路上空,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危害高铁运行安全。

上述典型案例,多为无人机在农田施肥、喷洒农药、拍摄风景时撞上高铁接触网致设施受损,或坠入铁路线路、剐蹭疾驰列车,导致车辆故障、列车晚点。在今年4月发生的一起案例中,无人机撞上高铁造成63趟列车晚点的严重后果,操作者吴某某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航拍观光、农林植保、休闲娱乐……眼下,无人机越来越多地“飞”入寻常百姓家,但一些使用者忽视了相关空域管控、禁飞区域、安全距离等规定。以高铁为例,一旦受到无人机侵扰,轻则设备故障、列车晚点,重则引发行车事故,威胁旅客生命安全。个人一时疏忽要面临相应处罚,社会则要承担公共资源受损、公共安全隐患等后果。

此次公安部门公布典型案例,是以案说法、以儆效尤,是一种及时而有力的警示——无人机不能想飞就飞,其侵入铁路线路及两侧规定范围管制空域、飞越铁路线路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飘浮物体,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低空经济前景广阔,眼下无人机频频“闯祸”,乱象治理刻不容缓。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的宣教重心有必要进一步下沉,可通过农业植保服务点、无人机销售渠道、“飞友”社群、地方政务平台等贴近使用者的入口,把“哪里不能飞”“违规后果是什么”讲清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妨开展、加强针对性防御,在重点线路、重点区段优先布设无人机反制系统,同时可以调动网格员、护路员、村干部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充当“移动探头”,筑牢技术和共治的防线。

更为重要的是,有必要提升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当个体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共利益时,我们要少一丝侥幸、多一分敬畏。在上述典型案例中,不少受到惩戒的当事人可能觉得委屈,认为不过是“在自家田里干活”或“只想拍个视频”。然而,在高度系统化的现代社会中,个人行为有时不是绝对的私事,很多时候与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紧密相关。个人行为一旦越界,可能通过复杂的公共系统放大其后果,最终由全社会承担高昂的代价。

比如,一些人对乘飞机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飞行模式的规定不以为然,然而,手机信号对飞机导航和空地通讯的潜在干扰,直接攸关乘客生命安全;高空抛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意私拉乱接电线,可能伤及路人、引发火灾……类似的行为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是无心之失,但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公共安全不是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言行都参与着公共安全的构筑,公共安全的状况则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物“闯祸”、根在人——摒弃事不关己、无伤大雅的侥幸心理,让“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个体行为不能危害公共安全”等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无人机频“闯祸”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也是技术发展增进公共福祉、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