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12日,国际足联与央视的世界杯转播权仍在持续谈判当中,FIFA的漫天要价引起中国球迷的愤怒,同时也涉嫌违反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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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体育媒体人张宾透露,FIFA一开始的要价是两届世界杯打包10亿美元,目前已经降至6亿美元,而央视单届最高只能接受2亿美元。国际足联高层将在本周抵达北京,继续进行谈判。

对此,上海某商事律师柴律师表示,国际足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报价有明显区别,比如印度只有3500万美元,这是因为FIFA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定价机制,中国被划为一级高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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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二条“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的给予其他任何成员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转播权交易,属于其中文化服务贸易的范畴,这种分级定价,在国际贸易法的框架下,确实可能构成违约,面临“歧视性定价”的嫌疑。

此外,根据国家广电总局2000年发布的通知,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转播权统一由央视谈判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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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买方垄断,这种单一采购权的法理基础,在于维护包括中国球迷在内的公共利益和集中议价的能力,重大体育赛事涉及全民共享的文化权益,如果由平台去谈判,可能会导致付费,损害公众低成本甚至免费观赛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防止境外资本恶意扰乱体育版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