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0条,见义勇为本质上属于正当防卫。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抢劫、殴打他人等,为制止侵害而打伤坏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明确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好人出手不必有后顾之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面对持刀行凶,哪怕将其打伤甚至打死,法律都站在你这边。
但也有边界:若坏人已被制服、侵害已停止,你仍继续殴打致其重伤,则属于"防卫过当",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一句话: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保护好人,但切记别"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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