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潮州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对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作出统一规范部署,聚焦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特殊群体保障、违规招生治理、学位预警等核心工作,以刚性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优化入学服务、保障教育公平,全力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阳光透明。

《意见》明确,要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科学确定学校服务范围,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按地段对口入学,初中一般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入学。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一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通过各类培训班、社会机构提前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面试等作为招生依据,坚决整治“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行为,加强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对2025年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在保障学生入学权利方面,《意见》规定,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应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需按规定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建立招生预警机制,精准研判学龄人口变化,完善学位预警与资源调配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针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意见》提出,统筹编制招生计划,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规范自主招生范围、对象及流程。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严禁普通高中违规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等各类违规行为,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中考加分项目。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名额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为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意见》作出具体安排。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达到85%以上,平等落实港澳、台胞子女入学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建立档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困境儿童资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体顺利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多措并举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妥善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规范中考加分政策执行。

在新生入学管理上,《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类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科学开展选课走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收借读生等行为,学校需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此外,《意见》从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化建设、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四方面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公开招生信息,简化招生办理流程,实行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