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视力不好,走盲道被撞为何反挨怼?近日,一则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位视力差的女孩在盲道上正常行走,被一辆骑行在盲道上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手部受伤、盲杖脱落。
更令人气愤的是,肇事者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出言指责“不看路啊”“什么盲道”,随后便驶离现场。对此,北京交警回复将尽快核实处置,市交通委通过官方视频号“北京交通”发布提醒:盲道不是骑行道,更非停车区;请自觉将盲道“还给”看不见的人。
肇事逃逸,并非机动车专属行为。依据相关交通法规,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甚至行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或赔偿义务而离开现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这条视频之所以触动公众神经,不只是因为事件本身令人愤慨,更因其戳中人们对无障碍设施被长期侵占、特殊群体权益被忽视的普遍焦虑——城市里的盲道看得见,可一些人的心里却有看不见的“盲区”。
盲道,对于视障人士而言,就是感知方向的“眼睛”——竖条纹代表直路,有点状凸起的则表示转弯。可在一些人眼里,这些凸起不过是地面上的花纹,骑车可行、东西可放,意识不到自己占压的是一条生命的安全线,甚或有人认为“占一下也没事”。这种心理上的“盲区”,源于盲道长期被占用形成的“破窗效应”:当占用成为常态,“不该占”就慢慢变成“占了也没事”,侥幸心理悄然取代规则意识。
心理“盲区”的蔓延,又与管理“盲区”互为因果。生活中,盲道残缺破损、被电动车和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截断,甚至出现“断头路”设计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盲道的规划、设计、施工、管护,涉及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管理链条长,协调难度大,易陷入“都管又都不管”的困境。同时,执法中对占用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往往口头警告了事,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制度“盲区”理不顺,路面上的盲道自然就通不了。
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初衷,是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尤其是视障群体。然而,盲道作为其中最基本的设施,往往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破解这一困局,制度的强化和认知的提升,缺一不可。
制度上,监管须落实到“最后一米”。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坚持满足残疾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一方面,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其在日常使用中的安全性与便利性,尤其是在城市规划中,应该从盲人的角度出发,避免盲道被不合理地占用或设计不当,确保盲道“有人管且管到位”。另一方面,将盲道纳入数字城管日常采集范围,通过视频巡查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实现动态监管,对占用行为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让敬畏规则成为社会共识。
认知上,则要扫除“无知”与“无视”的双重盲区。通过公益宣传、社区科普、典型案例解读,普及盲道功能和法律规定,破除“占一下没事”的侥幸心理,增强社会各界的无障碍意识,尊重和帮助残障群体,让“不占盲道”,从外在要求变成行动自觉。唯有摒弃事不关己的冷漠,收起随意占用的私心,停车时多看一眼,卸货时多想一步,“不占盲道”成为无需提醒的行动准则,心理的盲区才算被扫除。
一条盲道虽小,却是一面检验城市温度和社会文明的镜子。让盲道畅通,靠的不是一时整治,而是长效管护;不是一人自觉,而是全民共识。管住车轮下的随意,补齐设计上的短板,唤醒人心里的善意,三条线拧成一股绳,盲道才能从“看得见”走向“走得通”。看得见的盲道铺在哪里,一目了然;看不见的“盲区”藏在哪里,值得每个人扪心自问。愿每一条盲道,都能成为视障人士的“安全通道”;愿每一个出行者,都能在自己的路上走得畅通、走得安心、走得放心。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 | 常嫦 陈慧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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