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的手机日历弹出一条提醒:“合同到期,已过三天。”他看了一眼,没太在意。入职这家科技公司三年,每次合同到期前,人事都会发一封续签通知,让他签字。但这一次,到期日过去了一周,没有任何人找他。工资照发,工作照做,考勤照打,甚至部门经理还给他安排了新的项目。小陈心里嘀咕:“公司是不是忘了?还是故意不签?反正活儿干着,钱也拿着,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三个月后,小陈因为一次工作失误被约谈。人事拿出一份文件,说他的合同已经到期三个月,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让他办理离职。小陈愣了一下:“那我这三个月算什么呢?你们也没有说不续啊,我一直正常上班。”人事淡淡地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视为事实上的合作终止,您可以随时走人。”小陈气得手发抖,却又说不出哪里不对。他隐约觉得,公司这种做法有问题,但问题到底有多大,他自己也吃不准。

其实,小陈遇到的情况在职场中并不罕见。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既不主动提出续签,也不明确告知终止,就这么让员工一直干下去。有的公司是人事疏忽,忘了走流程;有的是故意拖着,想看看员工表现再决定要不要续;还有的老板听信了某种“高招”——不签合同就没有固定期限,将来解约更方便。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如果合法,边界在哪里?如果不合法,公司会面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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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一个直接了当的回答: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主动续签但让员工继续工作,这种做法本身并不违法,但前提是公司没有明确表示不续约。问题在于,这种“沉默模式”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稍不注意就会踩进法律的深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双方之间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合同的形式虽然没有更新,但法律承认你们之间仍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受同样的法规保护,包括工资、社保、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都不能随意改变。从这个角度说,公司不续签但让你继续干活,不影响你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真正的风险在哪里?在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件事本身。

劳动合同法对书面合同有着近乎执拗的坚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场景。也就是说,原合同到期后,公司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来和你签新的书面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就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一直持续到签了书面合同为止,或者持续到满一年。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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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个规则套到小陈身上。他的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从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算,第一个月内,公司不签,暂时没有惩罚,属于法定协商期。从第二个月到第三个月(他干了三个月后被通知离职),这两个月公司应当向他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主动给,小陈完全有权利要求补足。另外,公司以“合同到期未续签”为由直接让他走人,这种做法同样面临风险。因为合同到期后他继续工作了三个月,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异议,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此时无理由单方面终止,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很多公司的人事误以为,合同到期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就自然归零。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认识误区。合同到期只是“书面文件”的到期,不是“劳动关系”的自动终止。只要员工还在岗,公司还在发工资、安排工作,劳动关系就一直在延续。公司想要终止这段关系,必须跟普通解除劳动合同一样,走法定程序——要么协商一致,拿出补偿方案;要么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可以单方终止的情形。不能仅仅因为“合同到期没续签”就直接让人走,更不能以此为由不给经济补偿。

那是不是说,公司就完全没有主动权了?也不是。在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后一个月内,公司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签。如果公司不想续了,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后合理期限内明确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并按照规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原来待遇续签而员工不同意,都要给这个补偿。但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想续了,或者公司维持或提高待遇续签而员工拒绝,公司就不用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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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正聪明的公司会把主动权掌握在纸面上,而不是拖在沉默里。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主动发一份续签意向征询函,问员工愿不愿意续,愿意的话按什么条件,不愿意的话让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员工愿意续,就抓紧时间把新合同签好,不留空窗期。如果公司不想续了,也必须在到期前或到期后一个月内明确书面告知,同时准备好经济补偿。那种“不闻不问、假装什么都没发生”的做法,看似省事,实际上是把公司架在火上烤——既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索赔,又可能在后续争议中陷入违法解除的风险。

回到小陈的故事。他后来咨询了专业人士,明白了自己的处境:公司让他干了三个月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应得双倍工资;公司以“合同到期未续签”为由直接通知他离职,缺乏法律依据,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他整理了工资单、聊天记录、考勤截图,向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最终公司补了他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外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事经理在签调解书时叹气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该图省事。”

这个故事告诉每一个正在工作的普通人:如果你的合同已经过期,而公司没有任何动静,不要心安理得地以为没事。你要做的事情很简单——主动发一条消息或者邮件给人事,问一句:“我的合同某月某日已经到期了,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安排续签?”留下书面痕迹。从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一分没签合同的日子,都在悄悄累积你的双倍工资索赔权。同时,你也要明白,公司让你继续工作,并不等于你失去了说不的权利。但无论如何,不要默认“沉默就是安全”。法律的天平在书面合同这件事上,倾向于保护那些主动主张权利的人。

而对于那些还在观望不续签的老板们,有一条忠告值得贴在墙上:合同不是一张废纸,拖延也不是一种策略。沉默不会帮你省掉一分钱补偿,只会帮你多出一倍工资。与其等到员工拿着双倍工资的账单找上门,不如在到期前的那张续签通知上,把字签得工工整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