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显示,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未按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三、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四、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信息。

五、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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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胡天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