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尸而去)
十香词冤案从大康元年十月耶律乙辛密谋开始,到萧观音自缢结束,前后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
三十多天,一个皇后就从母仪天下变成了苇席裹尸,速度之快,手段之狠,在整个中国古代宫廷史上都实属罕见。
既然案子发生了,那么就有必要研究案子为什么会发生。
比较老生常谈的说法是,耶律乙辛有野心,人很坏,很凶残,道宗很多疑,很昏庸,单登和张孝杰也积极帮凶,这些当然都是原因,但这些原因无法解释为什么类似的案子会在辽代反复上演。
辽圣宗的第二任皇后萧菩萨哥,在激烈的后宫斗争中被杀害,辽天祚帝的宠妃萧瑟瑟,因为劝谏天祚帝而被疏远,后来也被赐死,这已经不是偶然现象了。
姚从吾先生曾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提出过一个看法:
单就中原儒教的观点,或契丹游牧社会的观点,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惟有契丹接受中原文化以后,这些阴差阳错的事情,才会发生。
这句话听起来让人有些费解,一个落后的文明接受了先进的文明怎么反而会带来悲剧呢?
其实很简单,在落后的文明里,指纯粹的草原游牧社会中,不存在特别严肃的男女之别,一个后妃和伶人之间的交往在当时来说没什么,很正常,也不会被人联想到是通奸有私情,但是在先进的文明里,在纯粹的中原儒家社会中,后妃的行为规范被严格控制,您想想中原王朝那内宫里边管理多严格啊,男性伶人是根本不可能跑到皇后的寝宫里去的。
但是,辽朝恰恰就处于这两种文化形态的过渡地带,你说它没汉化吧,它继承的是唐朝的遗产,但是说它汉化了吧,也没有汉化的特别彻底,辽朝属于是很大程度上引入了中原儒家的道德严格主义,但也保留了一定程度的草原自由风气,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萧观音的行为,召见伶人入宫弹奏,为《十香词》手书,写《回心院》表达感情,本来在契丹人看来没有什么,但一旦被有心之人用封建礼教那一套来解释,冤案就自然发生了。
何况,耶律乙辛弄出来的冤案,实在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力度太大了。
对于耶律乙辛犯罪集团,作者把他们分为了四层。
(耶律乙辛)
第一层,是情报层。
单登是这个犯罪网络的神经末梢,她负责直接接触皇后,制造证据,还负责传递信息和协调行动。
第二层,是执行层,是耶律乙辛身边的诸多给他出主意的党羽,比如萧十三,萧得里特,耶律燕哥,他们负责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层,是司法层,这一层的代表人物就是张孝杰。
他的身份是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而且他还是进士第一的出身,是状元,可以说在本朝代表的就是文治和法治,他是一种权威的体现,由他来对冤案进行审核,即代表萧观音的命运已经注定了。
第四层,叫隔离层。
什么意思呢?耶律乙辛犯罪集团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那就是排除异己,他们可以阻断外界反对的声音。
在十香词案爆发之前,耶律乙辛其实就已经把大批的契丹贵族排挤出了权力中心,其中就包括平定叛乱的大功臣耶律仁先这样的重量级人物,所以等到案发时,唯一敢于公开说话的也只剩下了萧惟信。
这里还要问为什么,为什么耶律乙辛旁若无人,谁也管不了他,他就能建立这样的集团和网络?
因为,本朝的政治体制是有缺陷的,而且是严重缺陷。
有辽一代,政治权力的分配遵循一个很独特的设计,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其实是共同执政的,换句话说,这是一种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的权力世袭体制。
这个体制在辽朝刚刚建立的时候,效率非常高,作用很大,因为大家都是亲戚,利益是一致的,很容易形成共识,但是时间一长,到了辽朝的中后期,问题就出来了,血缘的联系是紧密的,但血缘无法代替制度,亲戚关系也解决不了权力分配的问题。
试想,在皇族和后族共治天下的框架下,辽朝廷实际上就缺乏对耶律乙辛这样的权臣的约束,因为皇族和后族彼此都无法制约和约束,他们的权力都是不集中的,他们就更没有能力去管理权臣。
在这样的情况下,皇帝个人的判断力,皇帝个人的能力就成了维持朝廷运转的保险丝,一旦皇帝拉了,偷懒懈怠了,被误导欺骗了,这个保险丝就熔断了,而这根保险丝是唯一的,断了,朝廷就运转不了。
所以我们说,耶律乙辛权力坐大,不是说他有兵权有军权,不是他有多么过硬的实力,而是他利用了制度本身对于他这样的权臣的依赖。
皇帝免不了需要人处理军务,处理政务,司法,这些权力会不可避免的集中到某个人的手里,只是这个人恰好是耶律乙辛。
更加糟糕的是,辽朝的法律,在政府的权力面前毫无独立性可言。
《辽史》二十一:二月丙午,诏夷离毕诸路鞫死罪,狱虽具,仍令别州县覆案,无冤然后决之,称冤者即具奏。
这是清宁四年道宗曾下过的一道诏令,要求各地的死刑案件,就算已经证据完备,没有什么疑点,地方官员也要进行复核,要慎重的处理之后才能决断。
(《历代刑法考中的《重熙条制》》)
从字面上来看,这完全是一个重视人命的良法,但是到了实际操作中,当案件的审理者恰好是诬告者本人时,所谓复核就完全是走过场,赵惟一被酷刑折磨之下只能诬服,在诬服的情况下写出来的证词呈送上去就成了证据确凿,而萧观音的辩解则完全被无视,只有指控方的逻辑被写入了判决,这一整个司法过程看起来程序完备,实质上完全是用法律来杀人,作者说的是另外一个意思,就用合法的形式来执行非法的判决。
所以,这不会是一个孤立的冤案,和萧菩萨哥,萧瑟瑟之死一样,这是辽朝体制性腐败的产物,在这个权力不受到制约,汉化和非汉化存在冲突,司法也不独立的环境中,即便没有耶律乙辛,也会有别的权臣,即便没有十香词,也会有别的借口,萧观音的悲剧不是在某个历史瞬间偶然发生的,它是一个僵化的贵族政治体制在运行了将近两百年之后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我们还要问为什么,为什么朋党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为什么法律反而成了犯罪的工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法治的悖论?
我们的古代不是没有法律,不仅有,我们还有很健全,很完整的法律,就比如说辽朝,辽有《决狱法》,《重熙条制》,《咸雍条制》,这些法律条文吸收了很多唐朝法律的内容,在条文层面并不粗疏,但问题是,法律虽多,但这些都是王法,是皇帝意志的延伸,而不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社会规范,当一个皇帝可以随意指定谁来审理案件的时候,当皇帝可以用刑具来殴打被告时,当皇帝的情绪可以替代证据的时候,法律就已经名存实亡了。
我们重复的说,道宗曾用铁骨朵殴打萧观音,这个行为其实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信号,因为这个行为一旦发生,就代表最高权力者已经不再把自己当做中立的裁决者,皇帝直接下场成了原告,与之配套的是,耶律乙辛成了侦查员,张孝杰成了法官,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已经变了,它不再是国家在审判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借用国家机器在消灭另外一个人。
萧观音一案,耶律乙辛大获成功,但对耶律乙辛来说,这只是他计划成功的第一步,因为太子耶律浚才是他最终的目标。
当时,道宗对耶律乙辛已经到了深信不疑的地步,辽朝有一个大臣,叫做萧岩寿,萧观音一案之后,他曾向道宗上疏,说耶律乙辛和张孝杰来往密切,互为朋党,恐怕他们会有阴谋,应该重视起来。
道宗的反应是,把耶律乙辛贬为中京留守,就是把他从辽上京的赤峰巴林左旗给弄到辽中京的赤峰市宁城,耶律乙辛被外放之后,他托人带话给道宗,说奸臣当道(指萧岩寿),皇帝您孤立无援,而我虽然外放在中京,但我时刻担忧您。
(萧岩寿)
巧言令色,这话其实说的非常干巴,任何一个大臣都会对皇帝这样表忠心,但道宗听来十分受用,他竟然十分感动的说:
哎呀,你不用担心现在的情况,朕很快就会把你调回上京的。
这可不是道宗安慰耶律乙辛,他后来真的很快就把耶律乙辛给调了回来,还把直言劝谏的萧岩寿给流放了。
你不得不怀疑,这个耶律乙辛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难不成是他给道宗下蛊了?从而让道宗言听计从?要不就是道宗欠他钱?
庄子有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这当然是玩笑话,但不开玩笑的说,此时此刻,这大辽天下,名在洪基,实已在乙辛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