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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浙江的一家软件企业,并有房屋的租赁业务。看文件说,租赁业不能研发费加计扣除。请问我们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就不能加计扣除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公告[2015]79号文件规定,判断是否为允许加计扣除行业看其主营业务,即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也就是说,贵公司经营的租赁业务收入只要未超过年收入总额50%以上,还是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