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王某专程来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将一面印有“履职尽责办实事,贴心服务暖人心”的鲜红锦旗送到窗口工作人员手中,以此表达对其在立案过程中耐心指导、高效服务的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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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从事租赁行业经营。因多方租户借用租赁物后拒不返还,导致多起纠纷,王某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其提交的起诉材料时发现,原告主体存在明显问题:与租户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实为王某名下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而王某却以自然人身份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纠纷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原告应为该个体工商户,王某以个人名义起诉将导致诉讼主体错误,影响案件正常推进。
窗口工作人员遂就该问题向王某进行了法律释明,详细解释了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在法律诉讼中的区别,并告知诉讼主体错误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某及时更正了诉状内容,并补正了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工作人员接收材料转入立案程序。
困扰王某许久的立案难题得以顺利解决,她心中感激,特意送来锦旗。“履职尽责办实事,贴心服务暖人心”几个字中饱含着对司法工作的真切认可。
一面锦旗,既是荣誉,更是责任。群众的认可,源于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今后,净月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务实作风和专业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诉讼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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