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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完善企业运价备案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运价备案义务。

今日(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处罚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7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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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相关通告

通告称,2025年8月、9月、11月,交通运输部分别在广州、青岛、宁波口岸,组织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共发现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7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后附),存在未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

交通运输部强调,为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被处罚的企业予以通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完善企业运价备案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运价备案义务。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纠正违规行为。

附: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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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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