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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讯员 柳洋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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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431—88559721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