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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记者 杨晓露)“养老消费券我们月月领,但是养老院一直不给核销,每次问都说再等等。”5月8日,广西南宁的李薇(化名)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从今年2月开始,她已经领了4张养老消费券,但一直没能成功核销。

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券。该消费券为电子折扣券,使用范围涵盖居家上门、机构养老、日托服务等。抵扣标准分两类: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截至2026年3月,全国已累计核销养老消费券332.8万张,金额23.5亿元,惠及超过105万名失能老人。全国层面成效初显,但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这项旨在为失能家庭减负的好政策,在部分地区推进遇阻:有些老人和家属遇到了养老院克扣、涨价、拖延等问题,迟迟未享受到该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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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涨价、拖延, 补贴“看得见却用不上”

“明明是给失能老人每月800元的补贴,养老院却变相克扣了400元。”四川省泸州市的周芳(化名)说起父亲在养老院的遭遇,一脸无奈。

周芳的父亲是失能老人,住在泸州市一家养老院,每月费用为2000元。政策实施后,老人根据评估获得了每月800元的养老消费折扣券,周芳原本以为可以减轻负担,每月只用支付1200元,却被养老院告知:2000元是优惠后的价格,如果使用折扣券,要按照原价2400元来结算。这意味着周芳的抵扣券实际上只能抵扣400元,每月需要支付1600元。

更让周芳不满的是,原本包含在费用中的洗衣粉等日常用品,今后也要求家属自行购买。因为担心老人在养老院受委屈,周芳只能同意。

湖北武汉的吉祥(化名)也遇到了变相涨价的问题。从今年2月开始,吉祥为家中的失能老人领取了养老消费抵扣券,但养老院以“仅收到1个月补贴”为由,推迟至4月才开始抵扣。与此同时,吉祥还收到了养老院发来的另外一条通知:自4月起,新增“管理费”,每月200元,用于水电、燃气、网络等开支。吉祥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以前这些费用平摊在住宿费里,最近突然通知增加上述费用。”

吉林长春一位老人家属则遇到了迟迟无法抵扣的问题。“养老消费抵扣券已经核销,但养老机构告诉我,民政部的拨款还没有到,因此不能垫付,仍然要全额缴纳。”该家属告诉记者。此外,江苏、河南等地也有老人家属向记者反映遇到了类似情况。

垫资压力大、核销流程繁,养老院“有苦说不出”

政策落地的梗阻,不仅让老人家属不满,也让一些养老院感到“委屈”。

根据现行政策,养老院需先自行垫付抵扣费用,民政部门再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补贴。提前垫付给养老院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此外报销流程繁琐、审核通过率偏低,也给实际的补贴申请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培训内容和实际操作有很大区别,平台上传资料的标准不够明确,各地对标准的理解也不一样,导致民政部审核通过率偏低。我们只能不停整改,重新整理材料上传。此外,养老系统操作上也不顺畅,这大幅增加了养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江西南昌一家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西北大学健康养老研究院执行院长翟绍果介绍,“从全国来看,制度运行是顺畅的,至少形成了基本操作路径。部分地方养老消费抵扣券核销不顺畅,并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财政支付机制、风险控制逻辑与长期照护服务特性之间存在制度性错配。”

“政策的初衷是好的,通过需求侧补贴,降低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负担,同时引导资金‘跟着人走’,培育规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问题出在落实环节:财政部门强调事后审核、确保资金安全,但养老服务是持续、高频发生的,按月度结算容易导致拨付滞后和机构垫资压力。与此同时,核销流程设计相对复杂,对大多数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民营养老机构来说,制度的不确定性让他们‘不敢接、不愿接’。当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时,机构自然会选择保守策略——要么延迟使用抵扣券,要么增设收费名目,甚至出现与家属分成的不合理要求。”翟绍果解释。

此外,翟绍果分析,“核销困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类地区:一是财政压力较大的区域,资金使用更为谨慎,导致核销周期延长;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县域或城乡结合地带,这些区域的养老机构规模小,财务和管理人员不足,信息化水平较低,对新政策操作流程不熟悉。”

记者致电多地民政局了解情况,武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抵扣券确实需要先由养老机构垫付,民政部门会在下个月与养老机构进行核算。1月至今只要是核销过的抵扣券,民政部门都会陆续审核补贴,养老院后续应全部抵扣,不应拖欠。泸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老人申领抵扣券后,最高可在养老机构抵扣800元,如养老机构变相涨价,可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长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拨款已经到达各区,具体发放进度还需根据各区安排来执行。

完善支付、奖惩、监管机制,破解“老人不满、机构叫苦”

在采访中,不少老人家属向记者表示不解:养老消费抵扣券既然是补贴给老人的,为什么不直接下发补贴?是不是变相让养老院赚钱?而在养老机构看来,抵扣券并没有带来更高入住率和营收,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如何从根本上破解“老人不满、机构叫苦”的两难局面?3月24日,民政部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推进情况专题发布会上强调,要进一步优化补贴项目申请、使用、核销等操作流程,对于项目实施中发现的养老服务机构先涨价后抵扣、补贴款项分成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多位专家也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翟绍果提出,首先要改革支付与补贴机制,缓解机构资金压力。优化资金结算方式,变“事后报销”为“前置资金+结算挂钩”。通过设立“服务量挂钩预拨资金池”,根据机构历史服务数据,提前划拨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根据服务质量核销情况再行结算。这样既保障了机构利益,也守住了资金安全底线。也可借鉴长期照护保险中“按人头或按服务时间直接拨付”方式,使补贴支付更符合实际需要。

其次,健全奖惩与激励约束机制,明晰补贴权属与制度边界。明确养老消费补贴专项用于减轻老人照护负担,严禁养老机构利用补贴变相与家属分成牟利。同时完善配套奖惩举措:对违规索要分成、变相涨价的机构,依规取消补贴资格并严肃查处;对坚守合规经营的机构,则给予结算绿色通道、优先拨付或短期周转资金等激励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刘宏则建议,在支付上明确“先报销,再抵扣”的衔接路径,让养老服务消费券成为长护险的补充,推动养老服务消费抵扣券与长护险的服务清单相衔接,促进两类政策在服务内容和支付范围上的协同,提升政策使用效率和服务可及性。

在执行与监管方面,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教授常青松建议,要简化核销流程,推动信息化和数据互通。强化相关核销软件的技术支撑与养老机构人员培训,简化系统操作流程,缩短审核拨付周期。制定标准化的核销材料、服务标准和审核周期操作规程,并对机构开展全覆盖的政策与操作培训。同时应加强全链条监管,利用大数据监测异常交易,严厉查处。

翟绍果认为,可引入第三方参与并强化社会监督。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专业第三方机构及志愿者队伍,协助做好服务记录、养老消费券使用核验等工作。同时畅通公众投诉与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发现、纠治违规分成、虚假操作等乱象。此外,还应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财政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居家照护、社区康复、智能助老设备应用等服务形态,真正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