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违规,“欺骗投保人”最刺眼“双罚制”释放明确信号合规不是“绊脚石”,而是“护身符

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一纸罚单,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四川分公司推到了聚光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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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金额不算吓人: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9万元,5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2万元,总共41万。看看处罚事由,里面有一项特别扎眼——“欺骗投保人

这四个字,在保险行业里分量不轻。

根据监管部门公开的信息,复星联合健康四川分公司这次一共踩了四条红线:

一是违规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简单说,就是手伸得太长。保险经营有严格的属地管理原则,该在哪卖就在哪卖,跨省经营不是想干就能干的,背后涉及风险管控、服务能力、监管归属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欺骗投保人。这是此次罚单中最严重的一项指控。不管保险公司把产品包装得多好听,销售话术多动人,一旦对消费者说了假话、隐瞒了关键信息,那就踩了红线。保险本质上是一纸承诺,承诺的基础是信任,信任的前提是诚信。欺骗投保人,等于挖行业的墙脚。

三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数据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数据不真实,就像盖楼用劣质水泥,表面看着光鲜,内里全是窟窿。

四是未按规定对“双录”视频资料进行管理。“双录”是录音录像的简称,本意是保护买卖双方,留下证据。视频资料没管好,真要出了纠纷,连个对证的东西都拿不出来。

四项违规,涉及销售端、数据端、管理端,可以说问题是全方位的。

这次处罚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不仅是公司被罚,张元超、尹冬、靳川磊、谭琳、王欣五名责任人也同时被警告并罚款。

这就是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双罚制”——机构违规,不光罚机构,还要罚到具体的人头上。

为什么要这么罚?因为再好的制度,最终都要靠人去执行。如果违规操作的收益归个人、风险归公司,那制度的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才能让那些手握签字权、拍板权的人真正感到分量。

信号很清晰:谁违规,谁担责,别想拿公司当挡箭牌。

公开资料显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复星医药等知名企业。

这几年,公司在健康险领域确实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在“保险+医疗”融合方面有一些创新尝试。但再好的创新,也不能突破合规底线。

金融监管总局多次强调,保险业要回归保障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对欺骗投保人、数据造假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保险公司来说,合规经营不是“绊脚石”,而是“护身符”。对消费者来说,看到一家公司因为“欺骗投保人”被罚,下次买它家产品时,心里得多问一句:它这次说的,能信吗?

罚单是镜子,照出的不只是问题,更是态度。这个答案,得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自己来写。

(本文信息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2026年5月11日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