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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安徽省药监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药监药处罚〔2025〕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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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石倩以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名义销售蜜款冬花,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为该批蜜款冬花提供了电子发票。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安徽省药监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6万元的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5条,开庭公告6条。

2025年1月,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限制消费令,案号是(2025)皖1602执1321号。

2025年7月,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被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石倩从市场的流动摊位采购蜜款冬花以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经调查可以认定石倩存在无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石倩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被没收违法所得829.92元,并被罚款150000元,罚没共计150829.92元。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