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至亲叔舅,常年贴身照料、养老送终,付出了全部心力,到头来却连合法继承遗产的资格都没有。
亲人尚在人世,身后财产却被认定为无主遗产收归国有——这种于法合规、于情刺骨的荒诞现实,正在不断上演,直指我国《民法典》继承制度的核心漏洞。
此前两起舆论热议的案件,精准戳中了大众的情感痛点。
一名患癌男子全程由叔叔贴身陪护、悉心照料,生前口头承诺将房产留给叔叔,却因未订立有效遗嘱,叔叔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最终彻底无缘遗产。
上海一名53岁独身女性,终生未婚无后,直系亲属全部离世,留下近600万拆迁款,亲舅舅仍健在,却因不在继承序列,最终遗产被依法收归国有。
法院的判决倒是严格遵循了《民法典》的继承规定,也无法律上的瑕疵,但却让无数普通人难以接受。
在中国人的传统亲情体系里,叔伯、舅舅、姑姨从来不是疏远的旁亲,很多家庭中,他们是没有法定扶养义务,却愿意主动承担照料责任、维系情感羁绊的核心亲人。
可冰冷的法律条文,却将这份温情彻底隔绝在外。
依据《民法典》,我国法定继承仅设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哪怕是朝夕相处、尽心付出的叔侄、舅甥、姑侄,都被完全排除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
一旦逝者无遗嘱、无一二顺位继承人,个人毕生积攒的财产,便只能归于国家。
这套制度设计有其历史成因。
它以传统核心家庭为蓝本,坚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优先保障有法定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权益。
同时为了破除旧时宗族攀附、强占绝户财产的乱象,刻意收紧继承范围,弱化宗族势力对个人财产的干预。
但时代早已彻底改变。如今我国低生育、少子化、独身化趋势不可逆,终身不婚、丁克无子的人群持续壮大,传统核心家庭不断瓦解。
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占比极高的当下,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之间,早已超越普通旁系亲属,成为很多人唯一的依靠。
老人的日常陪伴、病患的贴身照料、晚辈的成长扶持,大多由这些亲人承担。当初适配传统社会的继承规则,早已和当下的家庭现实严重脱节。
放眼其他成熟法域,早已给出了贴合人情的解决方案。
我国香港特区的《无遗嘱继承法》,继承范围远宽于内地,在无直系、兄弟姐妹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顺位可顺延至叔伯姑舅姨等近旁系亲属,既契合华人宗族亲情,也最大程度让私人财产留在家族内部,杜绝了“亲人在、遗产归公”的尴尬。
英美法系国家的继承设计同样值得借鉴。
英国、美国普遍采用亲等计算、按支继承的规则,继承顺位会逐步追溯至叔伯姑舅姨等近旁系血亲,只要存在合法血缘关系,私人财产就不会轻易被国家接管。
这些制度既守住了私有财产权的底线,也兼顾了社会伦理与家庭温情。
完善继承制度,无需大刀阔斧修改法律,只需精准补漏。
最务实的方案,是在现有两顺位基础上,增设第三顺位法定继承人,严格限定范围为伯父、叔父、姑母、舅父、姨母及侄甥子女,绝不向外延伸至远房宗族。
这绝非回归旧时宗族争产的陋习,而是现代法治对现实的理性回应。
其一,坚守顺位优先原则,前序顺位存在则后序顺位不参与,继承秩序稳固;其二,范围清晰可控,从源头规避宗族纠纷;其三,恪守遗嘱优先原则,充分尊重逝者处置财产的个人意愿;其四,契合权利义务对等法理,让付出照料责任的亲人,得到应有的法律认可。
从私有财产的本质来看,个人合法财产本就该优先流转至血脉至亲手中,而非轻易被国家收归。
现实中,触发第三顺位继承的极端情形本就有限,不会引发司法混乱,只会让法律条文多一份人间温度。
当越来越多无后之人依靠旁亲终老,当至亲的付出被法律无视,当“亲人在世、遗产归公”的无奈反复上演,民法典的继承规定,早已到了该修补漏洞的时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顺应人心、贴合现实,别再让至亲的善意与付出,最终败给冰冷的制度空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