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阳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康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6年4月22日

公开信息显示:阳新康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刘晨,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公司专注于生猪养殖销售和仔猪销售业务,在畜牧养殖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阳新康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被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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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