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任先生因车辆维修消费纠纷多方投诉无果,经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依法调解,最终获得维修企业书面道歉及“退一赔三”赔付,合计24000元。
调解现场(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供图)
此前,任先生因车辆变速箱故障,将车辆送至两江新区某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该维修公司出具的报价单中,未标注需更换变速箱电脑板。今年2月,任先生车辆变速箱再次出现故障,经其他维修机构检测,发现变速箱电脑板已被更换为非原厂配套零件。
经任先生核实,原维修公司承认,在未提前告知、未征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原厂电脑板进行更换。任先生认为自身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害,在多方投诉协调未果后,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交投诉申请。
接到投诉后,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接投诉人与涉事维修企业,全面梳理维修记录、报价单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工作。经核查确认,涉事维修企业存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车辆关键零部件的行为,违反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规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耐心细致沟通调解,5月9日,投诉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涉事维修企业向任先生作出书面道歉,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进行赔付,共计支付赔偿款24000元,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持续深化“行安我护·安心修车”品牌建设,加大机动车维修市场常态化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遵守经营服务规范,完整告知消费者维修项目、配件规格、费用标准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广大车主送修车辆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妥善留存维修报价单、结算清单、配件更换记录等凭证,遇维修服务纠纷或消费侵权问题,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举报。(来源: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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