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5月12日晚间,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负责运营的如东H2#海上风电场(公司首个海上风电项目)在建设中擅自调整机组方案,导致部分机位、海缆位置偏离海域不动产权证范围,构成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用海方式,被合计罚款超6226万元。据悉,此次罚款预计将减少江苏新能2026年归母净利润3269.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6.44%,公司称目前经营正常,新能海力正推进整改及用海手续变更工作。
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是公司投资建设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单机4MW机组,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期间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的因素,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MW机组,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鉴于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新能海力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海域北部、铁板沙南侧,建设了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该工程超出了批准用海范围、改变了经批准的用海方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和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依据《江苏省常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新能海力实施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违法面积符合“较轻”裁量判断情节规定,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较轻,且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海洋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积极办理用海手续”具体情节,适用5倍具体罚款幅度。处罚决定如下:
对新能海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5428.204075万元;对新能海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798.58173万元。
江苏新能称,新能海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4%,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数据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业绩方面,江苏新能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同比下滑0.58%;归母净利润5.07亿元,同比增长21.73%;扣非归母净利润4.80亿元,同比增长26.85%。拟对全体股东10派1.5元。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08亿元,同比下降11.6%;归母净利润为1.09亿元,同比下降33.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亿元,同比下降31.6%;经营现金流净额为2.29亿元,同比增长26.5%。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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