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受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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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判决结果

2026年5月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勤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同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查封在案的所有犯罪所得及孳息将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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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案金额与犯罪时间

涉案金额:张勤累计收受财物5.28亿余元,产生孳息0.6亿余元,合计涉案金额近6亿元。

犯罪时间跨度:贪腐行为持续长达16年,从2000年担任伊盟分行行长开始,直至2016年在吉林分行任职期间。

三、犯罪手段与方式

传统受贿:在贷款审批、资金支用及信托业务开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拟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帮助,从中获取股权上市溢价利益,实施“以权换股、以股谋利”。

金融创新掩护:通过“创新”信托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产品撬动杠杆,为融资能力有限的企业违规融资,规避银行整体授信额度,突破风险敞口管控。

四、张勤个人履历与职业生涯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1年1月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职业轨迹:

1979年进入建行系统,从呼和浩特市分行拨款科副科长起步

2001年12月任建行内蒙古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年10月调任建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10年6月任建行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3年9月任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7月任建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7年10月任建行内蒙古分行资深专家

2021年1月退休

五、案件调查与处理过程

被查时间:2021年7月,退休仅半年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

党纪处分: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调查发现:张勤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具体包括与多人串供伪造证据、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未经批准出入国境、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违规干预贷款审批等。

立功表现: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与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的利益往来,成为章更生案的重要线索来源。章更生已于2026年1月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六、案件特点与警示意义

金额特别巨大:近6亿元的涉案金额使其成为近年来金融系统反腐中涉案金额极高的典型案件。

新型腐败典型:案件涉及“以股牟利”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隐蔽专业。

顶风作案: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金融风险隐患:其违规操作易诱发风险事件,冲击金融市场稳定,侵害投资者利益。

反腐震慑效应:该判决体现了对金融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严厉惩处。

七、金融反腐背景

张勤案是中央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金融行业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分行行长手握信贷审批、资源调配等关键权限,一旦监督缺位极易沦为利益输送工具。该案警示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完善信贷审批、高管履职等全流程内控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压缩腐败滋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