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2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铁集团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及担保框架协议议案,以及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安排议案。
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力平、雷江松回避表决。
《关于就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显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万科拟向深铁集团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包括《框架协议》生效之前已实际发生但未提供抵/质押担保措施的信用借款及已提供担保但后续确认无法实施或部分无法实施的借款,及《框架协议》生效之后发生的借款,以实际提款金额计算,但不包括已含在万科与深铁集团于2025年11月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5SZMCVK借担框架字001号《关于股东借款及资产担保的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额度(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就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下的额度)。借款额度为一次性信贷额度,借款额度下任何已偿还本金不得更新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可供提取的借款额度。截至目前,本次借款额度下已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23.59亿元。
每笔借款的初始期限不得超过3年,经深铁集团同意,借款期限可以延长。借款用于偿还万科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深铁集团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未经深铁集团书面同意,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深铁集团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万科、其下属单位或其指定第三方为公司在借款额度有效期期间不超过25亿元的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指定其下属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为股东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万科应根据深铁集团要求指定经深铁集团认可的主体提供保证担保。
《关于就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安排的议案》显示,万科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股东借款及资产担保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在2025年以来至万科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为止期间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20亿元借款额度,万科将对借款额度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万科于2026年5月12日与深铁集团就《框架协议》签署《关于股东借款及资产担保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220亿股东借款事项下的担保方式、担保物、抵\质押率等相关安排进行了补充约定。
万科、下属单位或指定第三方为公司在借款额度有效期期间不超过220亿元(主要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已实际发生但公司未提供抵/质押担保措施的信用借款,及本协议生效之后发生的借款)的股东借款提供资产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指定其下属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为股东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应根据深铁集团要求指定经深铁集团认可的主体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物要求方面,为担保借款的偿还,万科、其下属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提供其拥有的合法经营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或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票据、存单、债权、应收账款、项目未来可得收益权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抵押或提供担保的资产、财产权利等作为担保物。
保证担保主体要求方面,为担保借款的偿还,万科、其下属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主体应为依法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具备一定偿债能力。
如公司、其下属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作为担保物的资产或其附属资产存在瑕疵、商业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或保证担保主体解散、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万科、其下属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尽最大努力消除相关影响以促使相关资产纳入可担保范围或提供新的保证担保,或排除深铁集团实现担保权利时面临的障碍,否则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在限期内提供新的担保物或提前偿还部分借款。
担保物的价值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值确定。
万科表示,本次《补充协议》下的相关约定遵循市场化原则,担保资产对应的抵/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惯例的水平。上述安排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条款符合市场导向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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