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名退伍军人归某,去法院立案时因为没有带授权委托书,被女法官告知材料不齐。谁知他当场情绪失控,一把拽住女法官的领带不放。法警赶来劝阻,他又推搡法警、在法院走廊闹事。最后被法警带到休息室约束了一个小时。出了法院大门,他却上网控诉:自己被法警持械殴打、非法拘禁!一时间网友群情激愤,纷纷谴责法院“暴力执法”。可法院的一纸通报,直接让事情反转。到底谁在说谎?今天咱们就把这事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一、立案为何被拒?原来少了这份关键材料

事情还要从2025年7月说起。归某第一次到法院,说要“以个人身份”代理一桩“宋某诉袁某”的人格权纠纷案。可他既不是律师,也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法律规定,不是当事人本人,又没有委托书,法院根本没法让他代理立案。女法官当时就跟他解释清楚了,还列了材料清单,让他回去补。

结果到了2026年3月18日,归某第二次来,依然两手空空,还是没有授权委托书。女法官再次耐心解释:您缺这份材料,请回去准备好再来。没想到,归某突然翻脸,一把扯住女法官的领带,情绪非常激动。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和法警立刻上前制止。可归某不但不松手,还开始煽动在场其他人“法院欺负人”,扰乱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法警反复劝阻无效,归某甚至还先动手推搡了法警。情急之下,法警依法将他制服,并带到休息室约束起来,直到他情绪稳定后才放他离开。整个过程大约一个小时。

出了法院,归某就在网上发帖,说自己被法警“持械殴打”“非法拘禁”。不少网友看了先入为主,纷纷声援他。可随后法院发布了详细通报,完整还原了经过,并明确表示:法警没有持械殴打,更不存在非法拘禁。

二、法律分析:法警有没有打人?拘禁一小时算不算违法?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很多人不清楚以下三个法律常识。

第一,代理他人打官司,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这份文书,法院有权拒绝你以代理人身份参与立案。归某两次都不带,女法官依法拒绝,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在法院闹事、推搡法警,后果很严重。

法院是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不是可以随便撒泼的地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法警有权对扰乱法院秩序、妨碍诉讼活动的人员采取制止、带离、约束等强制措施。归某先扯女法官衣领,又在走廊煽动闹事,还动手推搡法警,已经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工作。法警把他制服并带离,完全是履职行为。

第三,“约束一小时”算不算非法拘禁?

很多人一听“被关了一小时”就觉得是非法拘禁。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行政拘留和约束性措施。

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由公安机关作出,一般要进拘留所。而约束性措施,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危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的临时控制手段。比如一个人情绪失控、有自伤或伤人倾向,警察或法警可以先控制住他,等情绪稳定就放人。这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为,不叫非法拘禁。

刑法上的非法拘禁罪,要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主观恶意或持续较长时间。归某被约束仅一小时,期间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法警在他情绪稳定后立即释放。这完全合法合规。如果是警方对他治安拘留,按他的行为,5到10天都算轻的。法院只是约束一小时,已经相当客气了。

至于归某声称的“持械殴打”,法院通报明确否认。如果真有伤情,归某完全可以去验伤、报警、起诉。但从目前信息看,他只是一面之词。

总结一下法律结论: 女法官依法履职,没有错;归某两次不交材料还动手,错在自己;法警制止闹事、约束一小时,合法合规;归某网上反咬一口,如果构成诽谤或扰乱公共秩序,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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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友站队之前,该不该让子弹飞一会儿?

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其实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咱们网友的“第一反应”。归某一发帖,很多人立刻骂法院“暴力执法”“欺负退伍军人”。可法院通报出来之后,才发现事实完全相反——是归某先动手扯女法官衣领,先推搡法警。

咱们不是说法院永远正确,法院如果真的有错,该骂就骂。但起码在了解全貌之前,咱能不能让子弹飞一会儿?不然好心帮了倒忙,反而助长了“谁闹谁有理”的风气。

另外,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去法院办事,带齐材料、尊重法官、遵守秩序,这是最基本的。法院立案大厅不是菜市场,法警也不是保安。你闹得越凶,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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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你的权利,也要守你的规矩

归某如果真的觉得法院处理不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投诉、申诉、甚至起诉。但他选择在法院里动手闹事,事后又在网上捏造“殴打拘禁”博同情,这已经不是维权,而是碰瓷了。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你在法院看到有人大吵大闹、拉扯法官,你觉得法警应该怎么做?对于“先上网喊冤”的行为,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来源:综合广西南宁法院通报及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