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浙江温州瓯海区教育局针对网友反映瓯海区梧田第二中学在男厕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为维护校园文明秩序,警示学生损毁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在男厕公共区域安装了不接电的摄像头”。这回应听起来颇耐人寻味。
看过温州瓯海区教育局的情况通报,让人不由想起北方麦田或者谷子地里过去常见的稻草人。据说,北方一些地方在麦子或谷子快要成熟之前,怕麻雀等啄食麦子或谷子,就在麦地或谷子地札一些稻草人吓唬麻雀等,让他们不敢啄食麦子或谷子。但据说这样做也就前一两天有一点作用,待麻雀发现麦地或谷子地里的稻草人并非真人的时候,便一点害怕都没有,它们除了更大胆地啄食麦子或谷子外,还把稻草人当作它们歇息之初。
照温州瓯海区教育局回应所说,该区梧田第二中学在男厕所安装的摄像头不通电,换句话说就是假装的摄像头,用来“警示学生损毁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那作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学生,能发现不了摄像头是做样子?而学生一旦发现学校安装的摄像头是像麦田或谷子地里的稻草人一样来唬他们,是否会造成逆反心理,让学生更肆无忌惮地毁坏公共设施?其校园文明秩序,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予以维护呢?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涉事学校男学生在男厕所有损坏公共设施的不良行为,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不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从根源上消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为何反要采取装摄像头吓唬学生,以此防止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作为学校,除了教书,让学生增加知识外,其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恐怕就是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作为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的学校,为何还要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干涉嫌违法之事?
国务院颁发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早就明文规定,禁止在“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这些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作为学校,难道就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在男厕所安装摄像头前没有查一查其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
青锋注意到,前述规定同时还明确,“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温州瓯海区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该局除“约谈涉事学校主要责任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没有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的回应。由此,瓯海区教育局是否也涉嫌违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报告公安机关,而让该区梧田第二中学的不当行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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