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湛江,合同纠纷类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更是让不少人头疼不已。今天就来讲一讲庞女士遇到的麻烦事儿。
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有明确约定,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就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
然而,问题出现了。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当初双方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于是,在XXXX年X月X日,她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可公司却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就此产生。
庞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来处理此事。戴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她认为,虽然《认购书》有明确单价,但庞女士能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同,公司这种行为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经过充分的准备,戴律师代表庞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并要求公司返还认购金XX,XXX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了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这件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重要内容,有疑问及时提出。二是保留好与对方沟通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万一出现纠纷,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明。
最终,庞女士成功拿回了定金,这场纠纷也算圆满解决。戴雯雯律师虽然执业时间从2023年至今,但她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因为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这个案件中迅速找准关键,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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