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模板(简版,释义)
普通合伙人(GP):名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证件号码:【】
有限合伙人(LP):名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证件号码:【】
鉴于:各方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以下合称“各方”,单独称“一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1名称:【】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
1.2主要经营场所:【】。
1.3经营范围:【】。
1.4合伙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释义:本条明确了企业的法律主体标识和活动边界。
l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l经营场所: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定是实际业务运营地。
l经营范围: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表述,且不能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专营的业务(如证券交易、保险等)。某些业务需前置或后置审批。
l合伙期限:建议设定明确期限,便于到期决策是延续还是清算,符合商业规划。
第二条合伙目的与宗旨
各方共同设立本企业,旨在通过【请阐述投资领域、经营方向,例如: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实现合伙人资本增值,并以本企业为平台整合资源,共谋发展。
释义:本条款是协议的“灵魂”,明确了企业存在的根本目标。
l重要性:它决定了企业后续所有的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和管理活动的方向。
l表述技巧:可以具体(如“专项投资于X公司”),也可以相对宽泛(如“对大健康领域进行成长期投资”),但需与经营范围匹配,并为未来操作留出合理空间。
第二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三条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承担责任方式
普通合伙人(GP)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LP)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有限合伙人(LP)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出资方式、期限及评估
4.1 各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4.2 各合伙人应在本企业成立后【】日内,将全部认缴出资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4.3 如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并评估作价。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释义:本章是协议的经济基础,核心在于明确“谁出多少钱、承担什么责任”。
l责任形式:这是有限合伙的基石。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高,因此通常由专业管理团队或公司担任;LP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风险隔离是其核心诉求。
l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最为常见和清晰。若以知识产权、实物等非货币出资,必须进行合法评估,并在协议中明确评估方法、产权转移和责任,避免未来纠纷。
l出资期限:“认缴制”下,虽可约定较长出资期,但建议明确分期缴付计划(如“按项目投资进度实缴”),以保证企业有充足资金进行运营和投资。
第三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事务执行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5.1利润分配:本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首先,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 其次,【例如:向LP分配,直至其取得按【8】%年化收益率计算的优先回报】;
(3) 最后,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绩效报酬。
5.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释义:这是最具商业谈判性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
l分配顺序(瀑布式分配):现代私募基金中常见的复杂分配机制。条款示例是一个简化版,体现了对LP优先回报的保障和对GP的激励。
l关键概念:
¡优先回报:保障LP能先收回本金并获得一个基础收益。
¡追赶机制:在LP获得优先回报后,如何向GP分配,直至达到约定的分配比例(如8:2)。
¡回拨机制:为防止后期亏损导致前期已分配收益不合理,要求GP在一定条件下返还部分收益。
l亏损分担:法律要求按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但LP的责任上限始终是认缴额。
第六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6.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名称】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6.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包括:
(1) 执行日常事务,管理企业资产;
(2) 决定并实施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决策;
(3) 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权。
6.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企业。但其有权:
(1) 查阅企业财务账簿;
(2)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3)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4)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释义:本条款界定了GP与LP的“权责边界”,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lGP的“经营权”:GP拥有几乎全部的管理和决策权,这是其承担无限责任的对应权利,也是确保投资决策效率的关键。
lLP的“监督权”与“安全港条款”:LP不得参与日常经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GP”而丧失有限责任保护。协议中列举的(1)-(4)项是《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的LP可行使而不被视为执行事务的“安全港”权利。实践中,双方常约定更详细的LP保护性权利,如对特定重大事项(改变主营方向、超过一定金额的投资、关联交易等)的一票否决权。
第四章入伙、退伙及财产转让
第七条入伙与退伙
7.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7.2当然退伙:发生《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如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资格丧失等),合伙人当然退伙。
7.3除名退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除名事由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
释义:规范合伙人的流动机制,保持企业稳定。
l入伙:程序严格,必须全体同意。新LP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与公司股权转让的重要区别。
l退伙:重点在于明确退伙后的财产结算方式。协议应补充:退伙时,其财产份额如何评估(通常按审计净资产)、以何种方式(货币或实物)退还、支付期限等。这对于GP和希望退出的LP都至关重要。
第八条财产份额转让
8.1 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2 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释义:控制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变化。
lGP转让:限制极严,因其身份与企业经营深度绑定。
lLP转让:相对灵活,但通常会设定限制,如必须经过GP同意、或有一个锁定期(如3年)、或优先转让给现有合伙人等,以维持LP结构的相对稳定。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九条解散与清算
9.1 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4)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9.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9.3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债务后,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释义:企业的“善后”条款。
l清算人:约定清算人选任方式,提高清算效率。
l分配顺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清偿顺序。最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可以不同,需明确约定。
第六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选择明确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可避免未来管辖权争议,降低解决成本。也可约定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1.1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合伙人签字/盖章页:
普通合伙人(GP):(盖章/签字)日期:
有限合伙人(LP):(盖章/签字)日期:
有限合伙人(LP):(盖章/签字)日期:
本协议为参考模板,旨在提供核心框架与条款释义。实际使用时,请务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并强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税务师,以符合特定商业目标、所在地法律法规及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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