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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左学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12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左学和提出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左学和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5月12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聪为宿州市民政局局长;
朱卫东为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明为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代君的宿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光的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牛慧琴的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5月12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孙勇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责编: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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