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保持平稳有序,但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骑车人因未佩戴头盔遭遇不幸。

目前,《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施行,“戴盔出行”从“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然而,五一”假期期间接连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骑行及乘坐人员均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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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交警在街头劝导佩戴头盔

4月30日14时50分,在樊城区春园路与长安路路口,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与由东向西行驶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查发现,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诊断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1日3时17分,在襄州区双沟镇建设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载人,与道路右侧路缘石接触后摔倒。现场勘查发现,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后与路缘石撞击。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2日10时39分,在枣阳市兴隆镇优良河村路段,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左转,与同向直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严重,当场死亡

5月4日9时38分,在保康县过渡湾镇倒座庙村梅花路口,一骑车人驾驶电动摩托车载人,与侧方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查发现,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与大货车撞击。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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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交警进校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

襄阳交管部门提示——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遇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头部损伤风险,大幅减少伤亡概率。

◆ 广大市民切勿因赶时间、嫌麻烦而忽视安全防护,无论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系紧头盔系带,杜绝头盔佩戴流于形式。

◆ 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需同步为12岁以下乘车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更要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牢记并践行“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严守交通法规,守护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把“戴盔出行”融入日常出行习惯,文明骑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襄阳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来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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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辑:刘诗怡

审核: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