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关部门曝光多起
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案件一
2025年1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成功捣毁位于郴州市宜章县黄沙镇沙坪村一处已关闭退出烟花爆竹企业废弃厂房内的非法生产爆竹黑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控制10名正在非法包装“大西炮”爆竹的作业人员,查获成品2360箱、半成品509饼。非法生产场所承租人陈某忠已被缉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追根溯源、全力侦办中。
案件二
2025年12月17日,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莘光派出所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底盘明显下沉警方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王某凌起初辩称所载货物为“年货”,但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后排座椅上竟密集堆放了20箱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凌为在校大学生,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也未配备任何消防应急设备,擅自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王某凌供述,警方随后在一处园区内找到其兄长王某。兄弟二人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30余箱,计划分批运至上海销售,未料当晚运输途中即被查获。
案件三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生产、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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