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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面清除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截至2026年5月9日积石山县辖区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请 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相关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报废车辆交售至合法机动车回收企业,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回收企业出具的《机动车回收证明》,到积石山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实施强制注销。
请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相关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积石山县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或通过 “交管12123” 手机 APP 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业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处以罚款;逾期未换证超过1年的,车辆管理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办理相关业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已办理完毕的,无需再办理。
特此公告
积石山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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