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家叫AIPHONE(アイホン)株式会社的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主要是卖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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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因持有相关商标,每年从Apple公司获得1.5亿日元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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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读买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第一代iPhone在日本发布时,苹果曾打算将其命名为“iPhone”(アイフォーン)。当时,日本一家大型对讲机制造商Aiphone(位于名古屋市)声称该名称与其自身产品名称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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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hone早在1955年就已在日本注册了该商标。由于与iPhone发音相同,为避免商标冲突,两家公司于2008年达成协议,Aiphone(アイホン)公司向苹果授权在日本国内使用“iPhone”商标。虽然Aiphone并未披露具体细节,但其合并损益表中显示,该公司收到了约1.5亿日元的商标使用费。据信,这笔费用是苹果支付的商标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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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虽然iPhone的商标权主要归属于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但是在日本市场,“iPhone”商标是基于日本本土企业“アイホン(Aiphone)”的授权许可下使用的。日本的运营商页面也会特意加上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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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网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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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持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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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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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什么都不做都有那么多收入,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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