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四川男子KTV外被打躺平遭踩头,朋友劝阻无效拿刀反制!伤者索赔30万,法院:正当防卫,驳回全部请求,诉讼费你自个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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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咱们把时间倒回到2023年1月13日晚上10点多。那天晚上,何某和朋友段某甲在合江县一家KTV喝完酒出来,正打算走人,段某甲碰上了前女友裴某甲。几句话说得不太愉快,裴某甲的现男友陈某甲当时就在场,一看这情况,立马带着人冲上来了。推搡、辱骂,紧接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段某甲被打得招架不住,撒腿就往公路对面跑,结果陈某甲、郑某等五六个人硬是追了过去,把他打倒在地,围成一圈对着他就是一顿猛踹。

何某听到动静赶紧跑回来劝架,好说歹说,对方一伙人暂时停了手。这时候段某甲躺在地上,整个人已经动不了了。可谁能想到,郑某被同伴拉着往回走了几步,不知是酒劲上头还是觉得“没打够”,竟然又一个人折返回来了!他冲着段某甲的头部,上去就是狠踩猛踢。侧躺在地上的段某甲连躲的力气都没有,只能任由对方施暴。

何某这时候急眼了。对方五六个人,自己这边就他跟一个躺在地上的伤号。他看郑某这帮人不依不饶的样子,知道光靠嘴皮子劝是没用的了。他转身跑到自己停车的地方,从车上拿了一把全长18厘米、刃长12厘米的“尼泊尔刀”,挂在了腰上,然后又跑回现场继续劝解。注意这个细节,他把刀挂在腰间,第一反应还是“劝”,而不是冲上去就砍。这说明什么?说明他心里是有数的,拿刀只是为了壮胆和威慑,不到万不得已他不想把事情闹大。

但郑某根本不给何某“万不得已”的机会。段某甲好不容易侧起身子,掏出手机想打电话求助,陈某甲的一个朋友上前一把抢过手机阻止,郑某则从公路另一边绕过来,对着段某甲又是几记猛踢。这下何某真的忍不了了,他掏出腰间的刀,冲过去朝着郑某的腰部就是两刀。郑某中刀后迅速跑开,何某没有再追,而是拉着刚从地上爬起来的段某甲逃离了现场。

事后经鉴定,郑某的伤情达到了重伤二级。2025年11月24日,合江县公安局向郑某送达了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上面写得明明白白:何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理由是——何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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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何某一方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从事情的一开始,何某就一直充当劝解者的角色,从头到尾都在拉架。对方人多势众,他一个人根本拦不住。直到郑某折返回来第三次殴打段某甲,并且在段某甲已经倒地不能动弹的情况下还在踩头、踢踹,何某这才被迫动刀。何某的行为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避免段某甲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合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给出了一个逻辑非常清晰的判决。法官指出,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要看四个条件:一是有没有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二是侵害是不是正在发生;三是防卫是不是针对侵害者本人;四是要不要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子里,郑某等人对段某甲的围殴是持续性的,段某甲被打得无法动弹,不法侵害一直在进行当中。何某刺伤郑某,恰恰是为了阻止这个侵害持续下去。

那何某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呢?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刑法里的“防卫过当”要求“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即便在民法层面,仅仅要求“超过必要限度”,法院也认为何某并没有超出这个界限。为什么?因为当时的情况太危急了——对方五六个人,段某甲躺在地上毫无还手之力,郑某专门对着头部这种要害部位下脚。如果这时候还要求何某必须用“对等”的手段去防卫,比如不能用刀只能用拳头,那他面对五六个青壮年,怎么可能制止得了?法院在判决当中还提到一个关键点:何某的防卫行为导致郑某受伤,但郑某当时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同样在威胁段某甲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双方的利益属于同一法律位阶,何某并不是在用“重大的利益”去保护“微小的利益”。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1元由郑某负担。至于何某之前在治疗期间已经垫付的52000元医疗费,何某当庭表示这笔钱可以算作自愿补偿,不再向郑某追讨。

这个判决结果,其实释放了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法律正在坚决地告别“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的陈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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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被反复引用: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法律条文写在纸上是一回事,落到具体的案件里能不能执行到位,又是另一回事。很多基层执法者过去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遇到打架纠纷懒得去花时间分清谁先动手、谁在自卫,干脆“各打五十大板”,把正当防卫跟互殴混为一谈。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不仅让真正的受害者被迫承担法律责任,也让见义勇为的人寒了心。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曾经判过一个非常相似的案子:2020年夏天,一个摆水果摊的侯某被梁某等五名醉汉围殴,两次被砸塑料凳,摊子也被掀翻了。侯某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顺手抄起水果摊上的菜刀乱挥,划伤了梁某的脸,导致梁某九级伤残。梁某反过来索赔40多万,结果法院认定侯某构成正当防卫,一分钱都不用赔。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秦菘说了一句非常到位的话:不能过分苛求普通群众采取的每一次防卫行为都像教科书一样精准,“应该走出‘唯结果论’‘过于强调手段对等’等惯性误区”。

再看今天的合江案,其实是一模一样的逻辑。何某不是第一个动手的人,他一直在劝架。他的朋友段某甲已经躺在地上被人踩头,处于完全无法反抗的状态。在这种人命关天的危急时刻,如果法律还要求何某必须“克制”、必须“找其他方式”、必须“等警察来了再说”,那才叫真正的荒唐。

郑某索赔30万被法院驳回的消息传开以后,网上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判决。很多网友说:“打人的时候那么嚣张,被打伤了又跑来装受害者,脸呢?”“这要是赔了钱,以后谁还敢帮朋友?”“法院判得好,这种碰瓷式索赔就该狠狠打击。”

说白了,法律不是用来保护流氓的。你仗着人多势众,把别人打倒在地还追着踩头,就别指望法律在你受伤的时候给你撑腰。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让守法的人在面对恶霸的时候,腰杆子能硬起来。这一次,合江县人民法院用一份“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清清楚楚地告诉所有人: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