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入职遇工伤多方联动解民忧——许昌中院“3+N”工作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冒名入职遇工伤待遇兑付陷僵局
2013年5月,张玉金(化名)冒用“徐金山”身份,与河南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徐金山”名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4月,张玉金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子女为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维权之路屡屡受阻。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判令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二审法院以工伤保险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为由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家属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此后,建安区人社局撤销以“徐金山”名义作出的工伤认定,重新以张玉金本人名义认定工伤,但因参保姓名与实际劳动者不符,工伤保险基金仍无法兑付。案件至此陷入僵局:家属生活陷入困境,用人单位面临巨额赔偿压力,行政争议久拖不决。
“3+N”聚合力 多元联动破难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许昌中院行政审判庭启动“3+N”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3”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协同发力;“N”即人社、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当事人等多方参与,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法检联动定标准。许昌市法检两院围绕冒名参保能否成立事实工伤保险关系、劳动者冒用身份是否丧失工伤保险权利等核心问题,多次专题研讨,检索最高法典型案例与权威解答,形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参保意思表示真实,用工对应唯一,劳动者无骗取社保待遇故意,社保部门不宜仅以身份不符拒付待遇。
府院联动破梗阻。许昌中院依托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与市司法局、建安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等会商,阐明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救治与补偿的立法宗旨,通报劳动者家庭实际困难,推动各方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达成依法给付、实质化解共识。
多元调解暖民心。在许昌中院牵头下,法检司、人社等部门多轮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建安区工伤保险中心依法向张玉金子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案未经再审程序即实质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能动司法显担当案结事了护民生
本案的实质化解,既让死者家属拿到了“救命钱”,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难题,也为同类冒名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行政审判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定分止争,更在于通过能动司法,推动行政争议从‘案件结’向‘事情了’转变。我们探索的‘3+N’工作法,就是要打破各管一段的部门壁垒,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许昌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阎鑫表示。(作者:杨亚菲/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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