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惠水县一起嫖娼案件引发全网热议,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在短短两天内,先后两次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约见涉黄人员,线下实施嫖娼行为,其肆无忌惮的举动公然触碰法律红线,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随着事件发酵,罗某某被抓获的现场画面也随之流出,画面中,民警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罗某某神色慌张、低头不语,面对民警的询问,起初还试图狡辩,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警方通报及知情者爆料,这起奇葩案件发生在2026年4月18日至4月19日,短短不到20个小时的时间里,罗某某先后两次实施嫖娼违法行为,其行为可谓肆无忌惮,性质十分恶劣。
据悉,罗某某平日里独居,闲暇时无所事事,长期沉迷于网络社交,某天偶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刷到涉黄相关信息后,便动了歪心思,主动添加涉黄人员联系方式,开始试探着商谈嫖娼相关事宜。
4月18日下午,罗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一名涉黄女子取得联系,双方在聊天中明确商谈了嫖娼价格、交易地点及相关细节,最终约定由涉黄女子提供私人场地,罗某某支付200元费用,进行一次性交易,且双方约定交易时长不限。
商谈妥当后,罗某某按照约定时间,悄悄前往双方约定的私人出租屋,全程刻意避开监控,行踪十分隐蔽,试图躲避警方查处。
交易结束后,罗某某对该涉黄女子的服务表示满意,竟在第二天(4月19日)上午,再次主动联系该女子,以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方式,约定再次进行嫖娼交易,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当场抓获就不会有问题。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罗某某第二次实施嫖娼行为时,贵州惠水县公安局摆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私人出租屋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启动核查程序,迅速携带执法装备前往现场。
民警抵达现场后,并没有贸然行动,而是先对出租屋周边进行布控,确认屋内人员情况后,依法敲门示意,屋内人员听到敲门声后,顿时陷入慌乱,试图藏匿相关证据,拖延时间。
民警见状,当即表明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随后在屋内将正在实施嫖娼行为的罗某某及涉黄女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交易现金200元及相关物品,全程进行执法记录,相关画面清晰可辨。
被抓后,罗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反复辩解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声称自己独居无聊,才会做出这样的荒唐举动,试图请求民警从轻处理,但面对民警出示的现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及交易痕迹,罗某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随后,民警将罗某某及涉黄女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罗某某逐渐冷静下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终于放下侥幸心理,如实供述了自己在4月18日至19日期间,两次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约见涉黄人员、实施嫖娼行为的全部经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针对此事,警方第一时间作出正式回应,明确表示,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侵害社会公序良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黄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绝不姑息迁就。
警方回应称,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群众、核查网络聊天记录及资金交易轨迹等多种方式,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罗某某,成功将其抓获,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时,警方强调,当前全国范围内针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升级,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全面落地,智慧警务技术不断迭代,以往“没被当场抓就没事”的侥幸心理早已行不通,事后倒查、大数据筛查等手段,让所有涉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法律人士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罗某某在短短两天内连续两次实施嫖娼行为,属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依法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其违法记录将被依法留存,对其今后的生活、工作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现场流出的被抓画面中,罗某某低着头,双手被依法控制,神色懊悔,却已无法挽回自己的错误,涉黄女子则被民警依法带离现场,全程配合调查,相关画面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有网友表示,“两天连续两次嫖娼,简直肆无忌惮,无视法律和道德,就应该严肃处罚,以儆效尤”;也有网友提醒,“不要心存侥幸,涉黄违法必被查,一时的糊涂,只会换来终身的遗憾”。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卖淫嫖娼等涉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破坏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远离涉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目前,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涉黄女子的相关处理结果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进一步公示,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第一时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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