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被男同学杀害,凶手一审免于死刑被判无期徒刑。
这样的事情如果放在古代的话凶手一定是必死无疑的,受害人父母申请抗诉检察院已经受理,这次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吗?
2025年的7月,14岁的蒋某标深夜护送15岁的女同学方某涵回家,途中他欲行不轨遭到反抗便死死的掐住了女孩的脖子,活生生的把人给掐死了,此时距离女孩的家不到100米,事后他触摸尸体隐私部位拍照、拖拽、藏匿,最后因为母亲电话催促才将遗体扔在了路边逃走次日被抓。
整个过程他没有一丝的慌乱,种种行为令人发指,15岁的受害人方某涵父母在外打工,她独自在家当天已经收拾好了行李准备去昆明上补习班,当晚是被闺蜜三番五次的招呼拉去作伴,她在聚会的途中没有任何的过错,甚至没有让蒋某送她,是闺蜜家临时指定了这个人。
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因为凶手作案的时候法律明文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可以说是现有法律框架之内的最重处罚了。
这就想起来古老的民间故事,古时候有一个县令接到一桩幼童杀人的命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对方又是个孩子杀与不杀县令犹豫不决,思来想去县官心生一计,亲自去牢里面给这个孩子送去了一顿饭,却故意把筷子一正一反的插在了饭碗里,那孩子接过碗想都没想很自然的把反插的筷子拿正,捋顺了才开始吃饭县令当场拍案,此子已明事理当斩立决。
这个故事的内核是真正可怕的不是年龄,而是那颗在作恶之后仍然冷静自持纹丝不乱的心,如果我们把这个案子搬到古代,一个14岁的少年在深夜护送女同学回家的途中先奸后杀,事后藏尸、拍照、伪装无辜,被抓以后毫无悔意,这要按照古代杀人偿命的铁律加上已明事理的测试标准,你明知杀人偿命的后果,那么蒋某标就会判被斩立决。
古代绝不是没有“恤幼”传统,但是“恤幼”恤的是懵懂无知过失闯祸的孩童,而不是这种心思缜密手段残忍事后毫无慌乱的少年,在古代这样的孩子会被认为是其心已成人不适用幼童减刑,当然我们不能用古代的故事去套现代的法律,我们有更文明更严密的法治体系。
刑法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不是对恶的纵容而是对可改造性的保留,是对未成熟心智留出的法治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无期徒刑已经是对蒋某标能够做到的最重判决了。
受害女孩的父母得知一审宣判之后,当庭递交了抗诉申请,检察院已经受理,这是任何父母都无法避免的本能动作。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这已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顶格处罚了,如果继续抗诉在法律上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是零,更多的是程序上的尊重和慰藉,却也很可能在漫长的拉扯当中让家属承受二次的伤害。
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代表正义的缺席,这是现代法治与古代人治的根本区别,公众今天的愤怒不是没有意义不是不理性不是不懂法,恰恰是对正义最纯粹的渴望,法律不能给死者复活的机会,但是它能不能在每一次悲剧之后把防护网拉的再紧一点,让危险提前的被看见,让恶念在萌芽阶段被识别。
公道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判决结果,它是一个社会在每一次惨案面前站出来的态度,公众基于朴素情绪的声讨,意图不是干预司法而是期待推动法律在未来变得更完善。目前方某涵的父母在律师的疏导和建议之下于5月2号自愿撤回了抗诉申请,同时将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案发当天15名聚会喝酒的未成年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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