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有个读者跟我分享了一件事:有一次航班上,一名旅客在飞机上抽电子烟,被后排旅客拍了视频,并反馈给机组。抽烟的旅客认错态度非常诚恳并且积极,但拍视频的旅客认为他违反了安全规定,认为机组应该报警移交。
事情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机组当时纠结的是到底要不要报警,毕竟对方可太有礼貌了。
他问我的观点,我说了后他又不怎么认同。他的反应我能理解,因为现实中就是有很多类似的这种情况和这种机组:他们凭借着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感,以及一些公司里懵懵懂懂的手册程序在处置安保事件。
他们觉得这样没什么问题,并且在他们职业生涯的绝大多数飞行时间以及为数不多的处置经历中也确实没出过什么问题。但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
只要不出事,看似路有很多条。可只要一旦追责深究,路其实就一条。
今天就来聊聊这唯一的这条路。同样的,我知道到时候评论区会有很多经验派、灵活应对派、人情世故派会嗤之以鼻。没关系,我说我认为对的,你们说你们认为对的,咱们成年人的世界影响行为不难,影响认知几乎不可能。
下面我以我和他的对话来记录这些观点。
问: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我会报警移交,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就应该报警移交。至于警察来了之后怎么处理,他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的一些法律文件处理。
对于抽电子烟的旅客警察有可能处罚,也有可能不处罚。目前关于这个情形的核心标准不在于飞机上抽电子烟,而是抽电子烟有没有影响客舱秩序。
问:如果后排旅客不举报他了呢?
答:从法律角度来看,机组处不处置和移不移交与后排的旅客有没有拍到以及他举不举报没有关系,这是独立的两件事。
除非拍视频举报的旅客主张抽烟的旅客喷了一些尼古丁出来,侵害了他的健康权,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个时候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并且举证责任(也就是证明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责任)在于举报方。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1、在飞机上抽电子烟,它主要影响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要追究的是行政责任。
2、抽烟可能影响周边旅客的身体健康,这涉嫌的是民事侵权行为。
不要把这两者混到一起谈。
问:非要报警移交吗?对方认错态度已经那么诚恳了。
从理论上来说的话,是的,必须报警移交。核心原因在于机组在法律上是没有类似“自由裁量权”的东西的。
这名旅客,无论他的态度好不好,是诚恳配合还是叫嚣抗拒,这都和机组要不要报警是独立的两件事。
依法依规报警,是《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26条赋予机组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跟行为人的态度好不好、跟你有没有掌握证据都没有关系。只要你在飞机上处理了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你都有强制义务去报警,这是强制要求。
其实关于强制报警义务这个事儿,我在上一篇的文章里也谈到了,并且我个人认为谈得比较透彻。
但是其实很多人并不认可那个观念。他们还是觉得,如果受害人不愿意报警,那机组就不报警了,或者说机组报了警也没用。
有没有用是一回事。受害人要不要报警,那也是他的权利。但是,他的权利和机组履行法定义务又是独立的两件事。很多人对于这种法律关系是扯不清的,他们把很多独立的法律关系下意识会扯到一起综合考虑。
说白了就是说,大家想多了。说得不好听一点,作为机组的我们没有资格考虑那么多。
问:你刚说即使报警了,警察来了也不一定处罚,为什么?飞机上抽电子烟不是扰乱行为吗?
答:报完警之后,警察出警应对这种事情,他也不一定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机组的执勤逻辑跟警察的执法逻辑,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两个独立的事情。
机组的执行逻辑,看的是民航局发的相关文件,比如《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以及底下的一批规范性文件。但是,警察基本上不管民航局发的这套东西,他只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部发的执法相关文件。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这种情形下它处罚的是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至于抽电子烟这事,抽电子烟并不直接等于就扰乱了公共秩序。至少在新的《民用航空法》(7月1号之前)生效前,它是这么一个关系。
所以警察出警之后,他会不会对抽电子烟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还得看当时抽电子烟的这个人有没有对客舱秩序造成实质上的影响。
如果没有对客舱秩序造成实质影响,警察也很有可能不进行行政处罚。
但警察最后处不处罚和机组要不要报警又是两个独立的事,机组不要做太多的主观价值判断,提前去做一些类似“司法裁决”的事情。
问:你讲的都是“理论”上应该怎么做,但我看实际中有不少机组和安全员并不是这么处置的啊。
答:你说得对,“应然”有时候和“实然”确实不一致。
并且很多机组和安全员是看不上“理论上”应该怎么做这种偏机械主义的东西的。在真实执勤里,很多人就是会按照自己的直觉、经验,或者自己的价值观、道德判断去决定怎么处置。并且美其名曰:灵活处置或者温度执勤。
我个人的观点不是说这样不好,而是说这样处置对我们自己是有风险的。因为事情一旦到深究追责的时候,其实只有按照法律法规去处置、去做事,才是最稳妥的一条路。
打个比方。如果回到一开始说的那个情形,机组最后没有报警移交在客舱里抽电子烟的那个旅客。而那个拍视频举报的旅客要是把这个事发到网上进行发酵,机组到时候如何解释自己不报警移交决策的正当性?这种时候是要讲依据的,不能老是讲感觉和主观的判断。
问:那我如果要求拍摄视频举报的旅客删除视频行不行?
答:那你问题更大。对方是在合理地履行一个公民应有的举报权,甚至可能是对你们机组面对这种涉嫌影响公共秩序、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置的监督权。结果,你们还要求对方删掉,那问题肯定是更大、更严重的。咱们不能解决不了问题,就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观点总结
1、只要不出事不被深究追责,江湖上的各种经验派、灵活应对派、人情世故派都没毛病,可一旦深究追责的时候,只有依法依规处置这一条路能帮到自己。
2、灵活处置和温度执勤的理念很好也很实用,但是千万要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不要行驶自己没有的权利,也不要不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3、机组没有处罚权,理所当然的,机组也没有不处罚权,我们该做的就是把行为人送到有这种判断权的人(警察)手上。
4、在聊权利和义务的时候要讲依据和出处,不要用经验、道德感和价值观来代替法律文件。
就说这么多了,留言区交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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