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玩笑开得太过了吧!四川眉山,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在当地一小区,一新郎被朋友扒的只剩皮鞋短裤,拉着新娘走红毯 ,相关视频冲上了热搜,网友:丢人现眼!如此“婚闹”太过分!

#新郎只穿皮鞋内裤与新娘红毯#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5月12日,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小区,红地毯上,新郎被扒的只穿皮鞋短裤,拉着新娘前进。

视频中可以看到,小区门口铺着红毯,新郎仅穿短裤皮鞋,拉着穿婚纱的新娘走进小区,一男子还拿手机对着新郎拍摄。

红地毯旁边,竖立着一个硕大的“喜”字。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婚礼是12日中午举行的,小区有婚礼送迎宾送鲜花的服务,新郎的衣服是他们的朋友给扒光的,可能是觉得好玩,物业事先也不知情。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其实就是见不得别人好,这样的人社会上很多,要远离这种亲戚朋友不要也罢

还有不少网友猜测:肯定是新郎以前别人结婚时他也是这样搞别人?这次他结婚别人搞他很正常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这些婚闹者无耻下流!啥年代了还婚闹,这种人就该关他个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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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扒他人衣物已经涉嫌侵权了!

首先,《民法典》第991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同时,第1024条补充: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事件中,在公共场合扒掉新郎衣物,让其仅穿短裤暴露在众人面前,还被拍摄视频传播,这种行为严重贬损新郎的社会评价,让其人格尊严受辱!

也就是说,很多人或许觉得“婚闹就是图个热闹,无伤大雅”,从法律上来讲,完全符合“侮辱他人、侵害名誉权”的法律界定。

因此,提醒大家注意,哪怕是“朋友间开玩笑”,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人格权的理由。

第二,不存在“以前闹别人,现在被闹是活该”,违法不能“礼尚往来”!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从法律角度看,任何违法行为都具有独立性,不能用“对方以前也做过”来抵消自身的违法责任 。不管有什么“过往恩怨”,当众侮辱他人的行为,都逃不过治安处罚。

也就是说,就算新郎以前参与过低俗婚闹,那是他过去的过错,应由当时的法律和道德约束;而这次朋友当众扒衣羞辱,是新的、独立的违法行为,必须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三,恶俗婚闹绝非“小事”,情节严重可涉刑事犯罪!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同时,按照《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若存在强制猥亵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

也就是说,当众扒衣、围堵拍摄,已属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若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如视频大范围传播导致当事人精神崩溃),可能触犯刑法。

最后,习俗的本质是传递祝福,而非伤害他人;玩笑的前提是尊重底线,而非肆意羞辱 。真正的热闹,从不是靠践踏他人尊严换来的;真正的朋友,更不会在你人生最重要的时刻,让你当众受辱、身败名裂 。

对于眉山这场恶俗婚闹,你怎么看?你身边遇到过类似低俗婚闹吗?评论区@老何看法​聊聊你的看法,关注老何看法,带你看懂更多社会热点背后的法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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