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带走至亲已是锥心之痛,而索赔路上的身份争议、责任划分,更让家属雪上加霜。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母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到底有没有资格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近日,广西贺州平桂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有温度、有依据的答案,既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让亲情被冰冷的规则辜负。
2024年10月的一个清晨,陈某1驾驶摩托车行驶时前轮爆胎失控,与对向轿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交警认定,陈某1与轿车司机莫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悲痛之余,陈某1的父母、丈夫、两个亲生女儿,还有丈夫与他人的非婚生子 ——15岁的继子李某4,一共6名家属将司机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超百万元。
庭审现场,争议焦点直指人心:保险公司坚称,李某4非陈某1亲生,继母无法定抚养义务,不该赔抚养费;家属则认为,司机占道应担主责,赔偿比例要超70%。一边是血缘的边界,一边是亲情的付出,法院该如何平衡?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4从10岁起就跟随父亲与继母陈某1共同生活,整整四年间,陈某1悉心照料他的生活、承担抚养教育责任,两人早已形成深厚的母子情谊。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已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李某4有权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交警认定书经复核维持,无相反证据推翻,民事赔偿按同等责任50%划分。最终,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69.9万余元,并返还司机垫付的5万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这起案件的核心,戳中了无数再婚家庭的法律困惑: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法律从不会只看血缘一纸证明,更看重真实的抚养与陪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律认可的近亲属,是适格的赔偿权利人。
法律不冰冷,亲情有分量。这起判决告诉我们:扶养关系看付出,不看血缘;赔偿责任看证据,不看情绪。再婚家庭里,继父母的真心照料、继子女的依赖陪伴,都会被法律看见并守护。当意外降临,权利不会因 “继” 字被剥夺,公平也不会因争议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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