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
在春潮涌动的四月,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如约而至,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春天也焕发出勃勃生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擘画“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宏伟蓝图;“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将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知识产权是创新之盾、发展之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守护科技创新源头、畅通成果转化链条、赋能新质生产力壮大的关键支撑。伴随技术跨界融合、业态迭代升级、权利形态革新,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前沿性、专业性、复杂性、跨界性等特征,对司法审判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把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以法治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加速奔跑”。
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创新本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保护是最强的创新激励。人民法院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前沿产业赛道、数据要素流通等重点领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知识产权纠纷,强化新兴产业创新成果保护和运用,积极回应未来产业发展司法需求。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效能,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行为;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提升协同保护力度;加大刑事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更好构筑新兴领域创新创造“法治护城河”。
完善司法规则,指引创新航向。法治引领创新,规则护航发展。人民法院要紧盯科技创新前沿与产业发展趋势,深入研判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法律适用难点,推动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诉讼规则体系。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模型训练与数据产权界定、算法合规与竞争利益保护等新类型案件,推进数据权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司法政策文件制定,填补规则空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厘清权利边界、统一裁判尺度,为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供给。
坚持改革赋能,提升保护效能。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人民法院要以改革创新提升司法保护质效,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水平,构建适配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特点的现代化审判体系。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依托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提升司法效率,以改革创新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入强劲动能。
服务高水平开放,强化对外交流合作。开放带来进步,合作共赢未来。人民法院要依法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应对跨境诉讼、平行诉讼等前沿问题,健全新兴领域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深入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与中国方案,着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创新无止境,保护不停步。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坚守为民初心,以守护创新为己任、以赋能发展为目标,织密织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录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0期
编辑/孙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