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民意机构13日第二次举行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提出的“弹劾案审查会”,并邀请赖清德列席。赖清德继第一次“审查会”缺席后,13日同样未现身台民意机构。但有别于赖清德办公室上回有正式回复台民意机构“不予列席”,这次赖办并未回复台民意机构去函公文书,仅在双方联系时以口头表示不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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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意机构副负责人江启臣13日主持“弹劾案审查会”,江启臣在“审查会”开始时表示,台民意机构依“职权行使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及第四会期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邀请被弹劾人赖清德进行第二次说明。经联系,赖办称,赖清德不列席这次“委员会”。依照共识,若被弹劾人赖清德未列席,由各党团推派民意代表发言。

台民意机构第一次对赖清德提出“弹劾案审查会”是在今年1月21日,当时赖办事在前一天(21日)正式函覆台民意机构称,依据“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台民意机构无直接向台湾地区领导人问责之权,也不能课予台湾地区现行宪制性规定所无之义务。为符合“宪政体制”,不予列席。

台民意机构认士表示,这次依然有按照流程,已正式公文书去函赖清德办公室,邀请被弹劾人赖清德列席。但截至13日“弹劾审查会”已经开始,赖办并未函覆,形同公文书被“已读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