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5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定,省水利厅印发实施《陕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节、控、换、补、管”等手段,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出治理目标和任务举措,标志着陕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系统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方案》明确,本轮治理范围以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涵盖全部地下水超采区907平方公里,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榆林等4个地市的12个县(区)。到2030年,累计压采地下水17976万立方米,治理范围内地下水位维持稳定,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方案》提出,要坚持节水优先,强化刚性约束,将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贯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过程,统筹产业结构布局、国土空间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全面推动发展方式、空间布局、生产模式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深化落实节水控水,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完善干支渠及田间设施,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促进节水增效,到2030年,将全省地下水取水量控制在28.28亿立方米以内。要多措并举加快水源置换,依托引汉济渭、引石过渭、宝鸡峡引水、冯家山水库等工程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挖掘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供水潜力,置换地下水资源,有效压减开采量。要坚持规范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深化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要坚持精准管控,完善监测计量,全面推进超采区地下水监测计量全覆盖,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测站网,强化监测计量设施运维监管与校验核查,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坚实数据支撑;要坚持动态调整,严格考核评估,用好超采区退出机制并巩固治理成效。《方案》还对相关市县编制本区域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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