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经营者

规范安装与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的倡议书

餐饮业经营门店、经营业主:

为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倡议如下: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烹饪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必须遵守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合规的油烟净化设施,配套排烟管道,严禁直排、乱排。

二、确保设施常态正常运行。餐饮经营者须全程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稳定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停运、封堵净化设施。

三、落实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排烟管道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

四、源头防控油烟扰民问题。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设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

五、自觉接受日常巡查监督。区住建局将开展常态化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标准,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治。

请各餐饮业主守法尽责、依规整改,共同维护辖区整洁宜居环境。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徐 鹏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