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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性侵按摩妹、猥亵女粉丝!检批「毫无悔意」求重刑,士院今宣判。 (资料图/记者黄宥宁摄)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道
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被控利用艺人光环,长年对多名女子伸出狼爪。其中,NONO涉嫌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分别对一名按摩会馆女员工及一名女粉丝强制性交与强制猥亵,经高检署发回续查后,士检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士院今(13)日上午11时宣判,NONO无罪。
NONO于2011年至2013年间,前往北市中山区一家时尚生活会馆消费时,选了一名女服务员提供按摩服务。未料NONO竟在服务过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并凭借身高与体型优势将女方压制在美容椅上,强行性交得逞。
另外,2011年12月,NONO因一名女粉丝在社群平台对其节目视频按「赞」而主动搭上线,随后驾驶白色宾士至北市松山区载女方外出。当女粉坐上副驾驶座后,NONO竟突然伸舌强吻,并以手揉捏其胸部,强制猥亵得逞。这两名被害人直到2023年台湾爆发「#MeToo」运动,才受鼓舞勇敢发声揭发恶行。
此案原本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但2名被害人不满声请再议,高检署认为侦查不完备发回续查。士林地检署重启调查后,认定NONO涉犯强制性交与强制猥亵罪,于去年8月侦结起诉。
检方在起诉书中痛批,NONO身为知名艺人却不思自重,对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伤害,且犯后态度回避、毫无悔意,因此建请法院审酌从重量刑。
此外,NONO先前另遭控对6名女子伸出狼爪,士林地院审理后,仅认定他对首名发文揭露恶行的小模性侵未遂,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该案经检方与NONO双方上诉后,高院已于上月(4月)23日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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