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无言,公理昭彰。2026年5月10日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愚公乡上演荒诞且暴戾一幕:依兰县林草局湿地办工作人员和愚公乡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无通知、无文书、无手续、无同意的“四无”情形下,动用机械连夜夷平村民叶军合法承包的270亩耕地。此时,叶军刚播完种子、施完化肥、打完封闭药,满心期盼丰收,却在一夜之间遭遇灭顶之灾。这不是“执法”,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暴力侵权;这不是“履职”,是对国家耕地保护红线的公然践踏,对农民合法财产权的野蛮掠夺,对法治尊严的肆意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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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证如山:合法耕地遭暴力损毁,“四无”操作赤裸裸违法

(一)土地权属清晰,合法承包无可置疑

事件核心地块为依兰县愚公乡永胜村270亩土地,自2017年起,村民叶军以完全合法合规手续取得实际承包权,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多年来,乡政府、村委会反复明确该地块权属为耕地;依兰县自然资源局亦出具正式地类性质确认函,白纸黑字证明地块为耕地,绝非湿地或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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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间,叶军年年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每一笔缴费均有正规收据佐证,履约记录完整清晰。2026年5月8日,叶军投入全部心血与资金,完成270亩土地的播种、施肥、打药作业,静待出苗丰收。然而,仅仅两天后——5月10日深夜,一场针对合法耕地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毁坏行动悄然展开。

(二)“四无”毁地:无视程序,无法无天

5月11日清晨,叶军震惊发现,自家270亩耕地已被连夜夷为平地,地表作物、农资全部损毁,耕地耕作层惨遭破坏。经核实,此次毁地行为由依兰县林草局湿地办工作人员牵头,愚公乡政府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主导决策,全程存在四大致命违法情形:

无口头通知:事前未向承包人叶军作出任何形式的告知、警示;

无书面文书:未出具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征地批文等法定文书;

无执法手续: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履行调查取证程序、未依法听证,完全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执法流程;

无本人同意:在叶军完全不知情、未许可的前提下,暴力损毁其合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及地上全部投入。

全程无公示、无告知、无申辩、无救济,仅凭几名公职人员的意志,便肆意摧毁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与希望,程序违法之严重、手段之粗暴、性质之恶劣,触目惊心、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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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纲高悬:对照法条,涉事人员罪责难逃

(一)毁坏耕地,触犯刑事重罪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以最严格制度保护耕地,《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毁坏耕地行为设置严厉制裁条款,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司法认定标准: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即认定为“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本案中,被毁耕地达270亩,远超法定入罪标准,完全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用职权、履职失责,涉嫌职务犯罪 涉事工作人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党政主要干部,手握公权肆意妄为,履职存在重大过错,已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违法毁地行为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已达到重大损失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人所作所为性质恶劣,理应从重予以政务重处。

(三)行政行为彻底违法,理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涉事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的毁地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未履行任何法定流程,属于严重违法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存在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依法可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叶军合法承包经营权与私有财产遭受侵害,索赔诉求于法有据。

三、权责明晰:涉事责任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直接责任人依兰县林草局工作人员,愚公乡政府工作人员 刑事责任:依法立案侦查,查实犯罪事实后,以滥用职权罪、非法损毁农用地相关罪名依法追责,从严判处刑罚,有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从重处置。

党纪政务责任:依规依纪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一切公职待遇,终身不得进入公职体系。

个人追责:在单位完成赔付后,依法向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全额经济追偿。

(二)涉事单位依兰县林草局、愚公乡人民政府

行政追责:上级主管部门对涉事单位全域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予以降级、撤职处分。

赔偿主体责任:作为违法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全权承担此次事件所有经济赔偿。

(三)属地监管部门

追究属地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失职责任,对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相关人员依规予以纪律处分,压实基层执法监管底线。

四、赔偿落地:叶军270亩耕地损失,必须全额足额赔偿

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及行政赔偿相关规定,全方位核定损失,做到一分不少、全额赔付。

(一)直接实际损失

全额赔偿本次耕种投入资金,包含种子、化肥、农药、农机作业、人工劳作等所有实际花销,凭有效票据据实结算。

全额退还2026年度270亩土地全部承包费用。

承担被损毁耕地土壤复原、田地平整等全部土地修复治理费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定价赔付。

(二)年度种植预期收益损失

参照当地近三年同地块粮食平均产量、市场粮食收购基准价格,核算270亩耕地本年度正常种植可获得纯收益,一次性足额发放补偿。

(三)合理维权相关费用

当事人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合理开支,全部纳入赔偿范围,据实赔付。

(四)赔偿执行要求

所有赔偿款项需快速核算、及时拨付,坚决杜绝拖延赔付、克扣赔付、打折赔付,切实保障普通农户合法权益,不让守法务农群众蒙受无端损失。

五、追问与呼吁:谁来守护农民的土地与法治的底线?

依兰县林草局湿地办工作人员及愚公乡政府工作人员漠视国法、践踏民意,趁夜色私自损毁农户合法耕地,所作所为不仅毁掉了农户一年的生计希望,更严重动摇基层群众对政务工作的信任,公然违背国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民权益的大政方针。

众人不禁发问,无通知、无文书、无手续的野蛮毁地行为究竟是谁授意主导?面对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正规耕地认定文件,执意强行毁地背后是否暗藏利益纠葛与权力乱用乱象?中央反复强调文明执法、依法执政,为何基层依旧出现如此胆大妄为的违法行径?

在此强烈呼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火速介入彻查此案,全面查清事件全部真相,从严从重追究所有涉事人员党纪、政纪、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全部赔偿款项,还给受害农户一个公道,肃清基层执法歪风,坚守法治底线,捍卫百姓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文:李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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