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1.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授权新论——刘鑫、 杜铭佳
2.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衍生品侵权认定探究——来小鹏、唐浚轩
3.虚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制度困境与进路——基于比较法的类型化考察——刘慧、张伊柔
——业界实务——
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路径探析与规则构建——汪晓贺、康佳
5.职务发明报酬数额认定规则的解释论重构——梁勋
——域外法制——
6.AIGC版权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争夺:中美裁判差异、根源与全球规则构建——李军、倪淑敏
7.中国跨境电商在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研究——吕亚妹
——学术研究——
1.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授权新论
作者:刘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杜铭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自主创新机制对传统专利授权制度形成结构性挑战,其核心矛盾源于技术方案生成主体的非人化特征与传统专利法人类中心主义法理预设之间的价值张力。现行制度在客体适格性审查、创造性贡献认定及权利归属规则层面均面临规范失灵困境,亟待通过法理重构与制度调适实现范式转型。因应之策在于以“技术效应本位”替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审查范式,构建“技术问题识别—技术手段整合—技术效果验证”的三元评估框架,突破对自然人创造性贡献的路径依赖;同时建立“发明人资格法定限定”与“专利权归属弹性配置”的二元分离机制,通过契约优先与法定梯度规则实现技术贡献与利益分配的动态平衡。通过立法规范调试和司法裁判基准构建,推动专利授权制度从“人类发明保护法”向“技术创新促进法”的功能转型。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权利归属;技术效应本位
2.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衍生品侵权认定探究
作者:来小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唐浚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影视作品衍生品是影视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衍生”不等同于一切使用影视作品独创元素的行为,判断“衍生”关系应以核心表达部分与影视作品的关联程度为依据。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衍生品侵权行为样态众多,有必要对影视作品衍生品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需提高网络平台注意义务,在主观过错方面构建层次化推定规则。在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上,应结合不同主体身份划定差异化适用标准,并将该抗辩规则准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同时,探索对以平台为主的间接侵权主体单独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能。为完善影视作品衍生品的保护,建议在立法上提高网络平台注意义务,在司法方面统一裁判标准并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在行业方面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推动行业授权标准化。
关键词:影视作品衍生品;间接侵权;惩罚性赔偿;合法来源抗辩
3.虚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制度困境与进路——基于比较法的类型化考察
作者:刘慧,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伊柔,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虚拟外观设计兴起动摇了传统外观设计制度以实体产品为载体的制度前提。目前,各国立法积极探索虚拟外观设计的保护路径。新加坡与澳大利亚通过扩展产品定义,将非实体产品与实体产品并列纳入规制范畴;日本与韩国引入图像设计这一独立类型,允许图像脱离实体产品单独获得保护;欧盟明确设计与产品相分离,对注册申请中明显显示的外观特征给予保护。整体上,不同路径的选取同各国的产业发展现状与既有制度基础息息相关。在此启示下,我国在推进外观设计单独立法进程中,有必要立足本国产业发展特点对虚拟外观设计的保护进路予以界定。同时,在权利内容与侵权规制上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数字技术;虚拟外观设计;保护路径的类型;独立保护
——业界实务——
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路径探析与规则构建
作者:汪晓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博士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讲师;康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表现形式上已趋近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但制度层面法律定性缺位,造成实务界与学界对其可版权性分歧较大。部分域外实践表明,赋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不仅是技术革新需求的现实回应,也是解决其定性的可行路径。当下,版权认定还存在智力成果属性与独创性标准模糊、创作权利归属不明以及与传统著作权激励机制矛盾这三重困境。对此,应重点从独创性标准层面明晰作品构成要件,在现有作品类型下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其中;从权利归属层面明确“使用者主导”的法律地位,兼顾设计者、投资者利益;从有限保护层面,划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类型,并附随强制署名义务,平衡技术创新与文化公共性。如此,方能激励创作者并促进文化传播,亦能有效应对未来技术演进带来的法律挑战。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品;可版权性;独创性;权利归属
5.职务发明报酬数额认定规则的解释论重构
作者:梁勋,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2023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为重构我国职务发明报酬的数额认定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就法定计算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报酬提取比例与职务发明报酬制度不兼容,无法解决现行法定计算方式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应以“合理性要求”限缩其适用范围。就约定计算方法,“约定优先原则”和“法定最低保障原则”均非法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分属不同的规范层级。应以“统筹原则-分配规则-矫正规则”的基本结构对职务发明报酬数额认定规范体系进行重构,使“合理性原则”贯穿职务发明报酬数额认定过程,根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适用“约定优先规则”与“法定最低保障原则”计算报酬数额,并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依据“合理性规则”检视分配结论的合理性。
关键词:职务发明报酬权;约定优先原则;合理性原则
——域外法制——
6.AIGC版权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争夺:中美裁判差异、根源与全球规则构建
作者:李军,湖州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倪淑敏,湖州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重构全球版权治理体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可版权性认定成为国际争议焦点。中美司法实践在创作主体认定范式、人类创造性贡献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显著差异本质是国际话语权博弈——美国以高标准护传统版权产业利益,中国以包容规则争新兴技术领域定义权。对于 AIGC 版权认定标准的差异将会引发跨境侵权认定困境、AIGC 作品贸易流通受阻以及地缘政治干预等风险问题。中国需在中美各具利弊的AIGC 版权认定模式中探索战略平衡点,积极参与 AIGC 版权治理的国际讨论,通过“规则
输出”“标识规范”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关键词:AIGC;版权认定;全球治理;国际话语权
7.中国跨境电商在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研究
作者:吕亚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随着跨境电商迅速发展,我国跨境电商商户在海外因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案件逐年增多,以在美被诉为主。该诉讼程序主要特点在于原告在一个案件中起诉若干被告,之后快速推进程序由法院作出临时禁令及财产保全,被告往往申请和解或者不予回应,最终案件被缺席判决,从而被执行全部或部分账户中冻结金额,此类案件在美国已成流水线作业,被称为“附表 A”案件。但此类案件中实际存在滥用问题,给我国跨境电商商户带来重大损失。本文从此类“附表 A”案件的程序特点入手,结合现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给我国跨境电商商户造成损失的原因,并最终提出应对方案,以期减少或降低此类案件给我国跨境电商商户带来的损失。
关键词:跨境电商;跨境电商侵权纠纷;知识产权风险;“附表 A”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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