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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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多名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位问题,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调解+教育指导”的有机融合,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交出了一份有温度的司法答卷。

2025年3月,未成年人刘某、张某、李某、赵某四人,因琐事与王某发生矛盾,一时冲动之下结伙对王某实施殴打,致王某受伤。事后双方家庭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四名少年及其监护人诉至社旗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龙娇、法官助理张益境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发现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冲突因生活琐事偶发,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消弭矛盾,反而可能在少年心中埋下对立与怨恨的种子,让一次青春期的脱轨沉淀为长久的人生负担。秉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修复为要”的思路,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寻得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化解路径。

调解工作从弥合分歧、弥补损害切入。承办法官一方面严肃指出殴打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后果,促使四名未成年人正视自身过错;另一方面聚焦于如何切实弥补被害人身心所受的创伤,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引导家长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背对背”释法与“面对面”沟通,对立情绪渐渐消融,理性与谅解重新归位。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四名被告的监护人当庭将赔偿款交付到王某法定代理人手中,一起因一时冲动引起的纠纷,在法庭内顺利和解。

然而,本案的司法关怀并未止于“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到,这四名施害未成年人多为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日常监护几乎完全交由年迈爷爷奶奶,情感沟通与行为引导严重缺位。家庭教育的长期“空转”,正是他们行为失范、法治意识淡薄的深层症结。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社旗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在促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向四名被告的监护人当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不仅明确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更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务必高度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日常沟通与用心陪伴;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恰当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明辨是非,培植善良向上的品格,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从有效化解侵权纠纷,到深度干预监护缺位,这一纸指导令的发出,恰是社旗县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实施“全链条”保护的生动缩影。调解平息了眼前的伤痛,指导令则致力于消弭未来的隐患。司法之力不再仅仅是事后裁断的标尺,更化身为向前延伸的守护臂膀,既抚慰受伤的青春,又为迷途的少年点亮归航的灯塔。下一步,社旗县法院将继续通过“调解+教育指导”的有机融合,切实把工作做到“未”爱出发、护“未”成长的第一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而温暖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