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判了,那个敲诈 900 多家网店的陈某,获刑一年半。

大快人心是真的。但我看完整个案子,越想越不对劲。

所有人都在骂这个骗子太坏,太贪心。可很少有人问:为什么一个普通人,能靠 “仅退款” 这一个操作,连续敲诈 900 多家店,作案 2700 多次,流水干到 1000 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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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他太聪明,钻了什么天大的漏洞吗?

根本不是。

他从头到尾,用的全是平台明明白白写在规则里的功能。这不是漏洞被利用,是规则设计本身,就允许了这种恶行被规模化复制。

“仅退款” 这个功能,本来是个好东西。

早年电商刚起来的时候,消费者维权难死了。遇到商家不发货,发假货,发残次品,要跟客服扯半个月,还要自己掏运费寄回去,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退款。

平台推出 “仅退款”,初衷就是降低维权成本。不用退货,不用扯皮,点一下就能拿到钱,快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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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这个规则从一开始,就是完全偏向消费者的。

它只给了消费者 “退款的权利”,却没有给消费者任何 “滥用权利的责任”。

你申请仅退款,商家拒绝,你可以投诉。平台大概率会站在你这边,直接把钱退给你。就算你是恶意的,是故意骗货,最多也就是账号被封。换个手机号,又能重新注册一个号,继续干。

零成本,零风险,收益却百分百。

这种规则,不是在等着被人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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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电商体系里,藏着一个最致命的结构性不对称。

商家发一单货,要承担多少成本?进货费、包装费、快递费、平台技术服务费,哪一样不是真金白银?货发出去了,被人申请仅退款,货没了,钱没了,前面花的所有成本,全打了水漂。

那消费者呢?

点一下 “仅退款”,需要承担什么成本?什么都不用。不用退货,不用出运费,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大不了这个号不用了,换个号继续。

只要规则允许 “零成本试错”,就一定会有人把它变成 “零成本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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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人性的问题,是规则的问题。你把刀放在那里,还告诉所有人 “拿刀砍人不用负责”,那必然会有人拿起刀。

最可怕的是,陈某已经把这种恶意操作,变成了一套标准化、工业化的流水线。

他不是随便找个店薅一次羊毛就走。他把平台的所有规则,组合成了一套完整的 “连锁施压系统”。

第一步,试探性下单。发货就申请仅退款,商家同意,白拿商品;不同意,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投诉施压。用 “商品质量差”“好评返现” 这些随便编的理由,向市场监管局、平台投诉。平台为了息事宁人,会给商家施压,逼商家妥协。

第三步,毁灭性报复。如果商家还不掏钱,就通过营业执照,找到这个老板名下所有的关联店铺,批量恶意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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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发货,平台就罚你 “未按时发货”,降你权重,封你店铺。

你发货,我就继续申请仅退款,让你血本无归。

这已经不是消费行为了。这是利用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系统性的压迫和勒索。

900 多家店,2700 多次下单。这说明什么?说明这套方法是可复制的,是可量产的。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照着这个流程,去敲诈任何一个中小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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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被判刑了,确实大快人心。但只要这套规则不改,今天进去一个陈某,明天还会有李某、王某。

平台总说 “消费者至上”,总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可保护消费者,不代表要牺牲所有商家的利益。更不代表要给恶意勒索的人,递上一把合法的刀。

现在的规则,已经矫枉过正了。它把所有的风险,所有的成本,全部压在了商家身上。尤其是那些中小商家,本来就赚点辛苦钱,遇到一次这种恶意勒索,可能几个月都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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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公平,从来不是偏向某一方。是消费者的权益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要保护。

不能让老实做生意的人,为规则的缺陷买单。更不能让平台的规则,变成坏人作恶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