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陕西关中农村,看起来就是岁月静好的模样,白天鸡犬相闻傍晚炊烟袅袅,谁能想到平静底下藏着个变态恶魔,连见过大世面的老警察都被他气得当场干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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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8日深夜,陕西长安县镐京乡的麦田里,村民发现了18岁少女贾小妮,她倒在血泊里,脖子上全是掐出来的青紫印,衣服被撕得破破烂烂。贾小妮的妈妈赶到现场,两眼一黑直接栽倒在了田埂上。谁也没想到,这不是一起单独的凶案,只是一连串噩梦的其中一段。

这个恶魔叫王万明,长了张瘦长脸,看着就是个普普通通的关中庄稼汉,往人堆里一扎根本没人能注意到他。可就是这个看着毫无攻击性的男人,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长安周边疯狂作案,前后一共犯了五十二起强奸案,亲手害死了二十名女性。

他下手的对象跨度大到吓人,从八岁的小女孩到七十岁的老奶奶,没有他不敢碰的。王万明心里有个病态到扭曲的执念,就是红色。他从小就看乱七八糟的低俗读物,脑子长出了一套畸形的逻辑,一口咬定穿红衣服的女人就是在“勾引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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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这个荒唐到离谱的念头,他专门盯着穿红衣的落单年轻女子下手,乡间小路、麦田田埂这些偏僻地方,都是他常蹲点的地方。只要看到符合条件的目标,他立马就像闻着血腥味的野兽,凶相直接露出来。

比行凶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他每次得逞后都要做的固定“仪式”。他随身都揣着个打火机,每次侵害完受害者,一定要烧掉受害者下体的毛发。这种操作别说当时,放到现在都超出正常人的认知,别说警察了,连天天跟尸体打交道的法医,看到现场都稳不住心态。

他不光烧毛发,还会往受害者身体里塞玉米棒、菜叶这类异物,手段变态到让人发指。被抓之后坐在审讯椅上,他半分悔意都没有,反而理直气壮说出了一句话,直接把在场警察整吐了。他说“那些女人穿得红彤彤的,不就是勾引男人吗?我是帮社会清理脏东西”,说完还得意补了句“杀人比抽烟还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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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室里好几个刑警当场拍桌而起,性子急的直接冲出门外忍不住干呕。一个手上沾了二十条人命的刽子手,居然把自己粉饰成什么“社会清道夫”,这种丧尽天良的嘴脸,换谁听了都压不住火。

说回当年办案的难处,九十年代的农村哪有现在这么好的侦查条件,到处都没有监控,连个电子卡口都没有。麦田里的案发现场,往往很快就被赶来围观的村民踩得乱七八糟,能留下的有用物证少得可怜。那时候基层公安连DNA检测都用不起,指纹比对全靠人工一枚一枚翻,工作量和效率跟现在根本没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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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这个连环恶魔,当地警方前前后后发了三千多份通缉令,挨村挨户都贴上了。1998年11月,有个从王万明手下逃出来的幸存者,给警方描述凶手是“尖嘴猴腮、力大如牛”,办案人员按着描述画了模拟画像,在全县展开拉网式排查。有个老人说画像看着像本地砖窑厂的临时工宋某,可查来查去宋某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案子一下就卡在了这里。

转机来得很巧,1998年12月,王万明又躲在麦田旁边蹲点找下一个目标,刚好被之前被他袭击过侥幸逃生的史亚茹撞见。史亚茹一眼就认出了这张恶魔的脸,二话不说蹬上自行车往最近的派出所疯踩,一路没停直接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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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之后,民警几分钟就出动了,直接在田埂边把王万明当场抓住。后来去搜他的住处,带血的打火机、多名受害者的衣物这些铁证,一件一件全被翻了出来。证据摆在眼前,王万明也没抵赖,直接交代了全部五十二起强奸案和二十起杀人案。

1999年,法院直接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枪决。行刑那天,刑场外围满了赶来看恶魔伏法的群众,有人隔着老远就喊“死有余辜”,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朝着押送车就扔了石头。这个祸害了关中好几年的恶魔,到这才结束了他罪恶的一辈子。

很多人都纳闷,怎么一个人能连续作案五十多次才落网?说起来真的挺让人心酸。那时候的农村,“名节”两个字比命都重,不少幸存下来的受害者被侵害之后,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怕事情传出去被街坊邻居戳脊梁骨。她们只能把苦水往自己肚子里咽,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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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当年的社会环境里,这种选择其实能理解,但客观上确实让王万明越来越有恃无恐,犯罪手段也一次比一次凶残。从最开始的只侵害,慢慢发展到杀人灭口,最后还整出了那套固定的变态仪式。要是早期有受害者站出来报警,警方早就锁定嫌疑人范围了,后面那些无辜的姑娘,说不定就不会枉死。

这话真不是苛责受害者,只是要怪那个逼着受害者不敢开口的旧观念。放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再看这桩旧案,咱们国家的社会治安和刑侦能力,真的是脱胎换骨。现在不管是城里还是农村,到处都铺了天网监控,犯罪分子根本没地方藏。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人脸识别都铺到村口巷尾了,换成现在,王万明估计第二起案子还没做,就被警察锁定抓住了。

技术进步了,大家的观念也在变。这些年越来越多的性侵受害者愿意站出来发声,虽然“受害者有罪论”还没完全消失,但早就被主流舆论骂得抬不起头。各地警方也都完善了对受害者的隐私保护,鼓励大家遇到事第一时间报警,这跟九十年代那种“丢不起人不敢吭声”的氛围比,真的进步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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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心理来看,王万明就是典型的仪式化性虐杀手,对红色的偏执,作案后固定的变态行为,落网后毫无悔意的嚣张,其实都指向一点,他根本就没有共情能力。在他眼里,受害者根本不是人,只是满足他变态欲望的工具罢了。这种人只要开了杀戒,自己根本停不下来,只会越来越疯,直到被抓或者死掉。

直到现在,西安警史馆的展柜里,还放着从王万明家里搜出来的那只打火机。就是个几毛钱的普通塑料打火机,看着平平无奇,背上却压着二十条人命,毁了无数个家庭。每个去展馆看到它的人,估计都会忍不住起一身鸡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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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明早就被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1999年的那颗子弹也让他付了代价,但他留下的警示,不能就这么随着时间被忘掉。面对犯罪保持沉默,其实就是变相纵容,对受害者的偏见,就是往人伤口上撒盐的二次伤害。二十多年过去了,只希望那些枉死在关中麦田里的生命,能换来世人对安全、公正和个人尊严更多的思考,别让当年的悲剧再重演。

参考资料 中国长安网 陕西西安王万明连环杀人案纪实